项目概况:宁德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智能化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12号七楼(后岗星明酒楼七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CJZX-2023-采字020
项目名称:宁德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智能化项目
预算金额:267.470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67.470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要求 |
采购包 预算金额 |
谈判保证金(元) |
1 |
1-1 |
宁德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智能化项目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2674706 |
26747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 11月22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02:30至5:30。
地点: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12号七楼(后岗星明酒楼七楼)】。
方式:1、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账号:137010100100326662;开户名: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附件2《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ndcjzx2@163.com)。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地点: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12号七楼(后岗星明酒楼七楼)】。
售价:¥1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12号七楼(后岗星明酒楼七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人:福建华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西路3号天福苑A幢210
联系人: 章先生
联系方法:0593-2925006
代理机构: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12号七楼(后岗星明酒楼七楼)
联系人:卓玉春、刘妙梅
联系方法:0593-2767999
电子邮箱:ndcjzx2@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