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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余复路16号天行商务中心第5-7层办公楼十年租赁使用权

编号: MNDCQ2017049(2)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11-17 00:00:00
项目地点:

我公司受委托将位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余复路16号天行商务中心第5-7层办公楼十年租赁使用权项目2017111710时起至20171128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淘宝网资产处置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注:2017111710时起至20171128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价标的物: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余复路16号天行商务中心第5-7层办公楼十年租赁使用权(建筑面积:3412.83平方米);装修情况为毛坯。暂无产权证。

二、重大事项披露:出租。

三、十年租金挂牌价:24,980,657.77元,加价幅度:1000元或整倍数。

四、租赁期限:十年

五、合同履约保证金:38万元;

六、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实行提前预交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次年度租金提前15个工作日缴纳)。

七、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租金2,293,416元;前三年免递增,第四年起每年按上一年度租金基础递增3%

八、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办公

九、交易保证金:2,000,000.00元;

十、交易保证金处置:

a)项目竞价前将交易保证金转入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账号35001688141052500864)。缴纳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7112717时。若交易成功,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佣金后转为成交价款,若交易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价人报名时自行下载附件:返还交易保证金相关信息.docx,填写详细信息请后上传附件,以便未成交竞价人返还交易保证金)

b)竞价人参与竞价,支付交易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竞价人应具备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法人。2、仅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报名。

十二、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十三、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112717时止接受咨询或预约上门看房(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服务提供机构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联系。

十四、竞价方式:

a)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价人出价,系统自动延迟至5分钟。

b)本次竞价为无保留价。(若无保留价,一人报名并出价就表示竞价成功)。

十五、交易佣金:根据物价局闽价[2008]259号规定向承租方标准收取佣金(按竞价成交总价计算)。

十六、特别提醒:

a)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b)参与竞价人必须开设淘宝账户。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c)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d)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竞价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微信公众号:宁德产权交易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31208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71117

 

 

竞价须知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11月17日10时至2017年11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价人:各竞价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价须知》。竞价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价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竞价标的: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余复路16号天行商务中心第5-7层办公楼十年租赁使用权。(建筑面积:3412.83平方米)

2、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价人出价,系统自动延至5分钟。

3、竞价时间:自由竞价时间从2017年11月17日10时至2017年11月28日10时止(届时限时竞价于11月28日10时开始时间以淘宝网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价人出价,系统自动延迟至5分钟。

4、十年租金挂牌价:24,980,657.77元;报价的加价幅度以1000元整的整数倍数。

5、参与本次竞价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竞价前意向承租人向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资产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挂牌价、交易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价人参与竞价,支付交易保证金及成交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佣金后,余款转为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竞价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价人报名时自行下载附件:返还交易保证金相关信息.docx,填写详细信息请后上传附件,以便未成交竞价人返还交易保证金)

6、交易佣金:根据物价局闽价[2008]服259号规定向承租方标准收取佣金(按竞价成交总价计算)

7、竞价成功后,承租方应在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通知的时间内与委托方履行《租赁合同》签约手续。若承租方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租赁合同》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租赁合同》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对此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竞价成功后,有关标的交割事项按《租赁合同》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9竞价成功后,承租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交易保证金。承租方逾期未宁德市有限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逾期未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10、合格竞价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11、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可以要求委托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同时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有权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

(2)竞价申请提交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后,未实际在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履行交易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12、竞价人自缴纳交易保证金起,即表明已认真阅读竞价公告和本竞价须知,并自愿同意受竞价公告和本竞价须知及相关文件的约束。

13、标的的提示及移交:

(1)竞价方在竞价会之前,应自行实地踏看了解招租房产的现状。竞价会以各资产交付使用时状况(含手续现状)竞价,竞价标的的数量、品质、面积等状况以现场现状为准。竞价人参加竞价会,视为无异议,并对招租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并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竞价租金,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毁约。

(2)竞价招租标的如在交割时遇到特殊情况而本公司无力协调的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影响正常移交的,本公司及委托人部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承租方在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委托方在签定《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历日内办理标的实物移交手续,若委托方逾期交付租赁物,承租方可要求终止《租赁合同》,但委托方不予赔偿,也不承担任何损失。如继续执行合同,租赁期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若不顺延,承租方可以向委托方要求减免租金,减免租金按迟交天数乘以日租金计算。

14、(1)竞价成交后,本公司除向承租方提供《成交确认书》、交易佣金发票外,不再提供有关标的其他单证。

(2)若发生承租方被取消承租资格的,则本公司可按照各竞价人最终报价的排序递补确定承租方。

(3)承租方未经本公司和委托方书面同意而单方修改相关文件的,本公司和委托方将不予受理。

(4)承租方逾期未与我司签订《成交确认书》,由于承租方原因未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个日历日内与委托方共同签订《租赁合同》,我司按违约处理,并视情对标的再次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将保留向承租方提起赔偿诉讼的权利。

(5)在竞价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竞价须知由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鉴证收费问题的通知

(闽价〔2008〕服259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产权交易、鉴证等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等部门制定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价〔2004〕服587号)精神,经研究,对我省产权交易、鉴证等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产权交易等服务所收取的产权交易佣金、交易鉴证费、以及信息发布费等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暂按省物价局“闽价[2000]费字266”号《通知》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产权交易佣金收费标准:

竞价总额

分档费率

1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2.5%

2

101-200万元

2.0%

3

201-500万元

1.5%

4

501-1000万元

1.0%

5

1001-3000万元

0.6%

6

3000万元以上

0.3%

产权交易服务内容:从事寻找项目、接受委托、办理协议和对产权交易主体资格、交易条件和所提供的材料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审核;项目上市推荐,寻找交易对象,组织撮合谈判,接受咨询和代双方草拟《产权交易合同》;监督产权交割和资金结算,办理产权交易鉴证书,并进行追踪监督服务等。

(二)交易鉴证费:

           资产鉴证总额

分档费率

1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1200

2

51-100万元

0.25%

3

101-300万元

0.15%

4

301-500万元

0.12%

5

501-1000万元

0.1%

6

1000万元以上

0.08%

 

(三)信息发布费:

  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电脑信息网络和自办刊物等对外发布产权交易信息,每项目收信息发布费50元;刊登广告信息等按实际费用或协议收取。

二、以上收费为最高收费标准,产权交易中心可下浮确定具体执行标准,对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的标准降低30-50%收费。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我省有关产权交易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今后省价格主管部门对全省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注:按挂牌价测算,本次交易项目承租方交易佣金为229,883.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