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权公告> 租赁权项目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39号清华苑1幢301伍年租赁使用权

编号: MNDCQ2017052(2)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12-18 00:00:00
项目地点: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价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17052(2)

2、竞价标的: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39号清华苑1幢301伍年租赁使用权,该标的位于宁德市蕉城南路39号清华苑1幢301(第三层);建筑面积约1185.68 平方米;所在楼层:3层;产权资料齐全;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 人民币:元 为单位)

3、年租金挂牌价:29.88万元;

4、租赁期限:伍年;

5、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

6、租金支付方式:按月缴纳

 7、租金递增方式:第二年起按5%递增;

8、租赁用途:用于休闲茶艺类

9、交易保证金:160000.00元;

10、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帐号:35001688141052500864;

若竞价成功,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佣金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交易价款;若竞价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法人或自然人;承担消防与安全责任,合法经营;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对外抵押等行为。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人为标的的承租人。具体流程详见下方《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络竞价须知》。

四、交易佣金:根据物价局闽价[2008]服259号规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佣金(按竞价成交总价计算)。

五、公告时间: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25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25日下午17时。

七、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八、其他规定

租赁房屋水费、电费、物业费及因乙方使用房屋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含解除)时,承租方的商品、可搬运设备等合同约定属于承租方的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责任。合同解除或合同租赁期满之日,承租方应将租赁房屋和出租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完好交还出租方。租赁房屋的附合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随意拆除或损坏,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九、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买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公司可以在2017年12月26日9时30分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十、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栋一号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