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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金禾大厦第七层办公用房伍年租赁使用权

编号:MNDCQ2022041(1)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05-20 15:47:04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价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一)项目编号:MNDCQ2022041(1);

(二)租赁标的物情况介绍:宁德市金禾大厦第七层办公用房伍年租赁使用权, 位于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区正大路4号。标的以现状为准。

(三)产权证书号:闽(2021)宁德市不动产第0012147号;

(四)楼层总数:地上十二层,地下一层;

(五)所在楼层:第七层;

(六)装修情况:毛坯;

(七)合同租赁保证金:三个月租金;

(八)挂牌价:673000元/年;

(九)建筑面积:约863.1㎡;

(十)租赁期限(含装修免租期):伍年;

(十一)装修免租期:两个月;

(十二)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

(十三)租金递增方式:年递增租金3%;

(十四)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用于办公;

(十五)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无;

(十六)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无;

(十七)交易保证金:100000元;

(十八)原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承租权:否;

(十九)合同的签订: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         

(二十)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帐号:0000024507886012;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在签署《租赁合同》并扣除交易佣金后原渠道返还或转为合同租赁保证金。未成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组织方在竞价会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且能诚信经营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确定为租赁标的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须向竞价组织方支付交易佣金,交易佣金按照租赁标的成交总价(伍年租金总额,不考虑装修免租期对租金总额的影响)分档累进计算【100万以下(含100万元)的费率1.58%;1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费率1.08%;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费率0.63%;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费率0.36%;5000万元以上的费率0.18%】。

五、公告时间: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31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2年5月31日下午17时。

七、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

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资格证明文件构成:

(1)有效的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除递交前述规定的资格材料外,意向承租方均还需递交下列材料:

①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

②经意向承租方有效签章的《竞价承诺函》(原件);

③经意向承租方盖章确认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租赁合同》(原件);

④经意向承租方有效签章的《意向承租方联系方式确认书》(原件);

⑤经意向承租人有效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

⑦承诺函(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原件)[注:如付款人(转出方)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无需提供];

  1. 其他证明文件;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交易条件:

(一)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办理退还租赁保证金手续时,如承租方使用该物业作为承租方或关联公司或其他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件的注册地址,则承租方需凭注销或变更经营地址为该物业以外其他地址后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租赁保证金收款凭证原件到出租方处办理相关手续。退还租赁保证金时由承租方本人或承租方授权的委托人(须为委托人开具授权委托书)办理相关手续。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出租方逾期退还租赁保证金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水费、电费、水电公摊费等公用事业费用及与该房屋内使用的设施有关的费用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十、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金禾商务中心12层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