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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的建立是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21 11:22:51

针对当前国有产权管理中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李伟日前在其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指出,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的建立是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其核心是使国有产权交易通过市场方式,在更大范围发现买主、发现价格,促进产权顺畅流转和资源整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需建立严格制度保障国有产权公开交易 
李伟指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往往会涉及到企业债务处理、职工安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等诸多问题,在目前国有企业事实上的多级委托代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又尚未真正形成的情况下,存在少数经营管理者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暗箱操作,侵害国家、职工以及债权人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建立严格规范化、程序化的制度,使国有产权公开交易、阳光交易。据统计,2007年在京津沪渝等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转让的国有产权项目有1763宗,成交金额371.61亿元,与评估值相比增值104.3亿元,平均增值率达到39%。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已为新形势下国有产权流转管理探索出一条新路。 
进场交易应付合理成本 
对于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增加改革成本的问题,李伟说,成本的付出是为了实现国有产权转让中更大的增值,是为了体现更大的公平,也是为了避免暗箱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而应付出的合理成本,更深层的意义还在于这其中机制的转变,因为行政审批解决不了资源配置效率的问题,还有可能产生权力的腐败,更何况行政审批同样存在时间成本和行政费用支出问题,只是往往被人们忽视而已。近年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要求完成的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基本上没有出现大的举报或上访事件,因此,这种成本支出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值得的。关于企业长远发展与“价高者得”问题,曾已做出明确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失去控股地位的,转让双方必须提出企业重组方案,包括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的优先安置方案,完成企业内部规定的有关程序,在这个基础上,才有“价高者得”。 
研究制订“混合产权”相关管理办法 
对于“混合产权”管理的问题,李伟提出,一是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事,对监管行为和合并报表、数据统计区别对待,既要避免监管“缺位”,也要防止监管“越位”;二是加紧完善现有的产权管理政策法规,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的形态及其治理结构,研究制订其国有产权科学、有效管理的办法,避免出现管理中的“越位”和“缺位”现象;三是缩短产权链条和管理级次,实现扁平化管理,通过规范国有股东行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实施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权益有效监管。 
产权管理当前还面临两方面难题 
李伟指出,当前产权管理工作面临着两个方面的主要难题:一是随着公司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国有产权在公司制企业中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产权混合后对外再投资形成的产权应该如何管理;二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国有企业不断壮大走出国门,对这部分境外国有资产如何管理,这些境外企业对国内再投资所形成的产权又如何管理。对于上述问题目前尚没有较为可行的解决思路,这需要认真调查研究,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要及时补充相关制度空白。比如,随着近年来企业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债券融资已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为更好地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国资委在企业债券发行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企业的发债行为,防范风险,必须尽快研究制定相关办法,以弥补制度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