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晟广场职工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1幢二单元9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2-0524005
项目名称:东晟广场职工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8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东晟广场职工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项目 |
1 |
项 |
餐饮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8日 至 2024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1幢二单元905室
方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办理报名手续,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账号:137010100100348736,开户名:福建天合招标有限公司),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fjth_zb@163.com。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或未发送报名信息的响应将被拒绝。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1幢二单元9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环城路143号华隆大厦10层
联系方式:林先生 0593-2768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天合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1幢二单元905室
联系方式:叶女士 0593-2053316、158593651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女士
电 话: 0593-205331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