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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支持证券选聘计划管理人及承销机构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编号:NDCJZX-2024-采字025 作者: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6-28 17:33: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DCJZX-2024-采字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支持证券选聘计划管理人及承销机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为了更好的完善磋商文件内容,予以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报价部分(承销费率)评分PA 满分20分

现更正为:(一)报价部分(承销费率)评分PA 满分10

2、原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二)技术部分评分PB 满分55分

现更正为:技术部分评分PB 满分65

3、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四)其他要求:

删除第“4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半年内,将项目上报有关审批机构,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人对此不得有异议。”条款。

4、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5、合同签署及支付方式:

(4)合同的解除:自投标人中标之日起2年内(以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为准),在各方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如投标人未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申报材料,经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实际融资人可与投标人解除已签署的业务合同。

现更正为:“(4)合同的解除:自供应商成交之日起半年内(以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为准),在各方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如成交人未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申报材料,本项目实际融资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解除已签署的业务合同,成交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5、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更正为:2024年7月11日下午15:00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区正大路8号统计信息大楼8楼

联系方法:15811301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12号七楼(后岗星明酒楼七楼)
联系方法:0593-2767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巧丹、刘妙梅

电话:0593-2767999

 

 

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