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王坑路(连城路至天山路段)道路工程选择
下穿沈海高速复线王坑特大桥交叉处土地价值评估单位比选方案
宁德市王坑路(连城路至天山路段)道路工程决定将本次公告的工程项目的下穿沈海高速复线王坑特大桥交叉处土地价值评估编制活动通过比选方式选定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业主方名称: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宁德市王坑路(连城路至天山路段)道路工程
3.项目地址:宁德市蕉城区;
4.工程批准投资额:约10172万元
5.工程规模、结构类型: 市政道路工程
二、本比选项目委托编制的内容: 下穿沈海高速复线王坑特大桥交叉处土地价值评估
三、编制下穿沈海高速复线王坑特大桥交叉处土地价值评估费最高限价为按照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估价与经纪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文件的规定即0.2万元计取包干。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该项目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不予参与比选活动。
四、下穿沈海高速复线王坑特大桥交叉处土地价值评估费为最低比选报价。
五、下穿沈海高速复线王坑特大桥交叉处土地价值评估单位的资格条件:具备土地评估单位注册证书。
六、中选单位在15个日历天内提交评估报告,提供的价格评估书应符合相关评估规范。
七、比选的时间和地点
抽取时间:2020年3月 9 日 下 午 15:00
抽取地点: 宁德市东侨正大路8号统计信息大楼5楼会议室
八、比选程序
1、土地价值评估单位须于2020年3月9日15时00分---15时30分在
宁德市东侨正大路8号统计信息大楼5楼会议室 向业主方提交申请书,超过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书的将予拒绝。
2、业主方核验并登记申请参加比选的土地价值评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申请书中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审查申请参加土地价值评估单位的资格条件、申请书的内容及签章是否符合要求。未带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视同放弃比选。
3、业主方代表宣布合格的比选的土地价值评估单位名单。
4、本工程比选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选人。按照符合本项目比选要求的,且比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一名中选人。报价相同的采用随机抽取办法确定中选人。土地价值评估单位申请书中比选报价保留一位小数。比选报价若大写全额与小写全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若仅有一家报名即视为中选人。
九、中选单位与业主方商谈签订委托土地评估合同。
十、土地价值评估中选单位不接受委托的,或不按土地评估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业主方将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3月4日
土地价值评估单位申请书
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价值评估单位名称)申请参与宁德市王坑路(连城路至天山路段)道路工程下穿沈海高速复线王坑特大桥交叉处土地价值评估单位比选,我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与该项目下穿沈海高速复线王坑特大桥交叉处土地价值评估单位的比选,请予核验身份并受理。我司承诺同意宁德市王坑路(连城路至天山路段)道路工程下穿沈海高速复线王坑特大桥交叉处土地价值评估单位比选方案。若中标,土地价值评估费按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估价与经纪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文件的规定即0.2万元计取包干。
我司愿提交以下审查资料作为《土地价值评估单位申请书》的组成部分,一起递交。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2、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其《土地价值评估单位单位申请书》中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注:在递交下穿沈海高速复线王坑特大桥交叉处土地价值评估单位申请书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若为授权委托人还应持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审查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土地价值评估单位单位公章,否则按视同放弃比选处理。
土地价值评估单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王乃键 电话:1385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