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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三都澳经济开发区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磋商公告

编号:TYJCS-[2024]-053 作者: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10-10 21:48:04

磋商邀请

本公司受 宁德三都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对 宁德三都澳经济开发区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的下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磋商编号:TYJCS-[2024]-053

2、磋商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预算:详见附后《磋商项目一览表》;

3、磋商文件购买(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参加本项目各合同包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本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异地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的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邮寄至本公司或原件扫描后发送至本公司邮箱1664394769@qq.com。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4、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售后不退。

5、磋商文件领取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4年10月23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磋商时间:[2024年10月23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8、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9、供应商对本次磋商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1条要求执行。

10、有关本项目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及资料下载,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http://www.ndcqjy.com/)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名称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

邮编

352100

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名: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账    号:137010100100336893

报名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 户 名: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    号:35050168610700001051

项目负责人信息

姓 名

小 胡

电 话

0593-2951696、17305932330

电子信箱

1664394769@qq.com

13、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宁德三都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5号帝源大厦2楼

联系人

先生

联系方式

0593-2823756

 


附:《磋商项目一览表》

磋商项目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主要采购需求

数量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所属行业

1

1-1

宁德三都澳经济开发区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1项

196000.00

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

1、供应商须按合同包报价,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评定成交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本项目报价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数据收集、调查与分析、人工、办公、住宿、交通、管理、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会,随时接受磋商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他政策:①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供应商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无效。在磋商小组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才视为不合格。

附件:

  20241010094804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