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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秀山庄公交首末站10KV临时用电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编号:HCZC(宁)2024-031 作者: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4-12-10 17:53:17

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灵秀山庄公交首末站10KV临时用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 项目名称:灵秀山庄公交首末站10KV临时用电项目
  2. 项目编号:HCZC(宁)2024-031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76299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47628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476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简要需求或要求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灵秀山庄公交首末站10KV临时用电项目

1.00

347628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建筑业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按最新一期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按最新一期清单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信用记录:适用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详见磋商文件规定。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格条件:①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叁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

③拟担任本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注:须提供以上所述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关于资格承诺制说明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14)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3)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办理报名手续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末),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

7.2获取地点及方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中的要求进行办理:(1)现场报名:供应商须按《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我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8号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排二楼】办理报名手续;(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供应商须按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填写清楚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LLR0708@126.com),并联系项目经办小石15859309578办理报名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报名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人:                E-mail:                所投采购包号:

手机:                   电话:                  传真:

报名时间:

8.采购文件售价:200元。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8号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排二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8号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排二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关本项目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http://www.ndcqj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媒介,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采购人: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区万安西路2号

联系人:阮女士

联系方法:15980390546

13.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8号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排二楼

邮  编:352100

电  话:0593-2997118

联系人:小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