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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中畲族乡铜岩村茶叶加工厂(福安市坂中畲族乡铜岩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茶叶加工厂(设备部分))更正公告

编号:FJBW-2411036028 作者:福建博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12-20 16:28: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BW-24110360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坂中畲族乡铜岩村茶叶加工厂(福安市坂中畲族乡铜岩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茶叶加工厂(设备部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标的金额 (元)

数量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1-1

设备采购

463011

1批

专用设备制造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 

现更正为:

序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标的金额 (元)

数量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1-1

设备采购

463011

1批

工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安市坂中畲族乡铜岩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安市坂中畲族乡铜岩村91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138503877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博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安市城北街道中兴东路96号四楼            

联系方式:刘丽娜/何当武/小林 173060570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13850387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