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ND-2020-06
项目名称:2020年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65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65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合同包货物名称 |
品目号 |
品目号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合同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货币单位:万元) |
保证金 (货币单位:万元) |
1 |
2020年5.9米系列纯电动公交车 |
1-1 |
2020年5.9米系列传统驱动纯电动公交车 |
28辆 |
电池度数≥90KWH,全部安装在车身底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139.6 |
22 |
2 |
2020年8.5米系列纯电动公交车 |
2-1 |
2020年8.5米系列传统驱动纯电动公交车 |
13辆 |
采用高安全性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电池系统能量密度≥155Wh/kg,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042.9 |
20 |
2-2 |
2020年8.5米系列轮边驱动纯电动公交车 |
3辆 |
|||||
3 |
2020年10.5米系列纯电动公交车 |
3-1 |
2020年10.5米系列传统驱动纯电动公交车 |
43辆 |
采用高安全性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电池系统能量密度≥155Wh/kg,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475.5 |
69 |
3-2 |
2020年10.5米系列轮边驱动纯电动公交车 |
5辆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于2020年8月25日前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2、3资格标准: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和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B、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C、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注:《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无效的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D、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E、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F、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
G、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H、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针对该项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2)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国家强制性认证(CCC)的,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
(3)所投产品应为工信部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能够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报牌,必须提供相关的免征证明文件和车辆公告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8日 至 2020年07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驿景酒店旁)】
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1、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章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账号:1407700409008088205,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www.fjzxzb.com/newshow.aspx?NewsID=7)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zhixinnd@163.com)。未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文件。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驿景酒店旁)】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标书购买费及招标服务费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 号:1407700409008088205;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2、投标保证金专户 (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开户名: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账 号: 087739120100304037933;
3、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万安西路2号
联系方式:郑威威/0593-25100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驿景酒店旁)
联系方式:林先生、丁女士/0593-2937168、0593-2595166; 0591-87616211转806/电子信箱:zhixinnd@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丁女士
电 话: 0593-2937168、0593-2595166; 0591-87616211转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