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中技术项第一点原
1.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
41.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41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8分(共23项),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
变更为:
1.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
42.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42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83分(共23项),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
商务评审删除
4.资质要求 |
1.00 |
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得1分。 |
原技术分62分变更为63分商务分元28分变更为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