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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童仓库危房改造项目

编号:TYJCS-[2025]-034 作者: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8-27 16:57:57

      本公司受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食品公司 委托,对 霍童仓库危房改造项目 的下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磋商编号:TYJCS-[2025]-034

2、磋商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预算:详见附后《磋商项目一览表》;

3、磋商文件购买(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3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供应商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且缴纳相应报名费(如有)后受理;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宁德东侨支行,账号:35050168610700001051,开户名: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1664394769@qq.com。未购买采购文件者或未发送报名信息的响应将被拒绝。

4、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售后不退。

5、磋商文件领取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9月8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磋商时间:[2025年9月8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8、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9、供应商对本次磋商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1条要求执行。

10、有关本项目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及资料下载,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http://www.ndcqjy.com)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名称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

邮编

352100

报名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 户 名: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    号:35050168610700001051

项目负责人信息

姓 名

电 话

0593-2951696

电子信箱

1664394769@qq.com

12、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食品公司 

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单石碑路175号

联系人

温先生

联系方式

13178307777


13附: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54,507.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54,507.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霍童仓库危房改造项目

1.00

254,507.00

建筑业

1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1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若不按附件内容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附件:

  20250827045757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