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DCJZX-2021-采字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德第一中学新校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公开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增加下浮率范围“合同包1的报价下浮率范围≥3%、合同包2的报价下浮率范围≥5%、合同包3的报价下浮率范围≥3%;投标报价未按规定填写下浮率或开标一览表未备注下浮率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2、原公开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的“7.3合同包1、合同包2、各部份评分分值分布如下:
A:技术部份评分 满分75分
B:商务部份评分 满分10分
C:报价部份评分 满分15分
更正为:
A:技术部份评分 满分75分
B:商务部份评分 满分8分
C:报价部份评分 满分17分
3、合同包1的更正内容如下:
3.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3.1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中“①价格项(F1)满分为15分”更正为“①价格项(F1)满分为17分”;“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更正为“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8分”
3.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3.1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③商务项中的评标项目1.综合实力的1.2项、1.6项,合计删除2项内容。
4、合同包2的更正内容如下:
4.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3.2合同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中“①价格项(F1)满分为15分”更正为“①价格项(F1)满分为17分”;“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更正为“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8分”。
4.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3.2合同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③商务项中的评标项目1.综合实力的1.2项、1.6项,合计删除2项内容。”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5、定价标准中“5.1本项目主、副食品、果蔬,鲜肉、冻品、水产品按每月8日(含)-10日(含)、20日(含)-23日(含)期间取某一天上午8:00-10:00宁德所在地沃尔玛超市、新华都超市、华润万家,取其中两家超市品目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基准单价,所采价格作为本月结算货物的基准价(超市中特价品目不作为基准价)……”更正为“5.1本项目主、副食品、果蔬,鲜肉、冻品、水产品按每月8日(含)-10日(含)、20日(含)-23日(含)期间取某一天上午8:00-10:00宁德所在地沃尔玛超市、新华都超市、华润万家、永辉超市,取四家超市品目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基准单价,所采价格作为本月结算货物的基准价(超市中特价品目不作为基准价)……”
6、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1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回 执
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 (公司名称),已收到宁德第一中学新校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并知悉更正内容,特此确认。
注:本公告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请已购买公开招标文的潜在投标人请将此更正公告打印、盖章,发邮件至我司邮箱(ndcjzx@163.com)。(回执需完整发回公告内容,不能只发回执联,若申请人在本项目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未回执的,视同该公告已收悉并且无异议。)
(公章)
二O二一年 月 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城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西路3号天福苑A幢二层
联系方式:小阮/183965088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12号七楼(后岗环岛边星明酒楼七楼)】
联系方式:小林 、小翁/0593-2767999、17306052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小翁
电 话: 0593-2767999、17306052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