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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编号:FZZB-2025-13 作者: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1-13 11:31:34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1260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ZB-2025-13

项目名称: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预算金额:7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简要技术服务要求

数量

磋商保证金

1

1-1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同类型能源行业标杆企业对标研究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项

7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4.本项目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3日至2026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手续:通过《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ttps://ygcg.ndcqjy.com/#/home)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包括相关资料)。未在截止时间之前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获取磋商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磋商响应声明

按第五章格式提供。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a3营业执照

凡有能力提供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的供应商(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注:本项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a4财务状况报告

  1.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注:《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无效的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本项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 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本项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 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本项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a7书面声明

提供以下声明函: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声明函或存在虚假声明视为无效响应。注:本项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a8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 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a9磋商保证金(若有)

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做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参照落实的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适用于(采购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1)。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采购代理服务费专户及报价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行:工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407700419008134636

4、本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内控制度,同时参照政府采购(含相关规定)程序规范本次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表述,仅出于表述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过程的目的。在适用法律上不受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限制,遵从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金马北路2号(东晟广场)9幢14-16层 

联系方式:黄先生0593-2096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联系方式:施恩德、杨静/13073957531、13073957631/电子信箱:ndfzz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恩德、杨静

电 话:  13073957531、13073957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