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屏南白水洋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白水洋景区微提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三际(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白水洋景区微提升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 三际招【2026】004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988236.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88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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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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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水洋景区微提升改造项目 |
1.00 |
988236.00 |
项 |
建筑业 |
否 |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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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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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水洋景区微提升改造项目 |
项 |
元 |
988236.00 |
单价 |
无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 适用于本项目,按《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查询结果的审查:①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②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③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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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格要求 |
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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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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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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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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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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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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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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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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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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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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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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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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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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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注:根据闽建办风景【2018】11号文规定,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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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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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磋商保证金:无
7.在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在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上获取项目信息,通过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8.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8.1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6年1 月 16日起至2026年1 月22 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1:30,15:00至17:30时(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8.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 1月 16日08时30分至2026年1 月22日17时30分,通过《宁德国资阳光交易平台》( https://ygcg.ndcqjy.com/#/home)的“注册”入口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通过工作台进入“采购执行”→“我的项目”-〉“我要参与”-〉“下载文件”,选择参与本项目,即可购买招标文件(包括查看和下载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有关澄清、答疑和补充文件)。潜在供应商下载电子采购文件(zip格式)后,可解压查看(含ebid格式文件),请仔细阅读“下载专区”中“投标企业平台操作手册”,如仍有疑问可咨询平台工作人员。
8.3电子招标文件售价:免费下载。未办理注册手续的潜在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9.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1月 26 日15:00(北京时间)
9.2递交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壹号13栋201室
9.3 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送达。
9.4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将电子响应文件(etnd格式)上传到《宁德国资阳光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etnd格式)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格式上传电子响应文件(etnd格式)的,视为逾期送达,供应商是否已按规定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etnd格式),以宁德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系统显示数据为准。供应商须同时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开标现场(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壹号13栋201室),否则按逾期送达处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etnd格式)和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磋商时间及地点:
10.1磋商时间:2026年 1 月 26 日15:00(北京时间)
10.2磋商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壹号13栋201室
11.其他要求
11.1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时间到达后30分钟内为各供应商解密网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etnd格式)的时间,各供应商须通过《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使用报名的企业账号登录系统,找到对应开标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待招标代理机构下发解密指令后,输入投标文件编制时由投标人自行设置的密码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操作,平台支持异地远程解密,也可以到开标场所现场输入密码,按照操作流程实现网络解密(若发现无法自行解密的情况,请及时联系平台技术人员,咨询电话:400-918-3302)。供应商解密完成后待招标代理机构下发开标记录表。招标代理机构下发开标记录表后,各供应商根据采购代理机构选择的签名方式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名确认或点击直接确认。
11.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1)响应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响应文件客户端(具体操作详见下载专区投标企业平台操作手册)。
(2)响应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400-918-3302。
(3)响应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本项目设置不需要CA数字证书,则供应商需在编制响应文件时上传纸质盖章扫描件,并在编制完成后设置密码加密,解密时输入密码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操作。
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客户端(如有最新版本请用最新版本)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若因供应商未使用上述版本制作投标文件,造成电子开标异常或者否决投标的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通过网络在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屏南白水洋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双溪镇岩后村23号
邮编: 352302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13625026936
14.代理机构:三际(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壹号13栋201室
邮编: 352100
联系人: 傅永福
联系电话: 0593-2860579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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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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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三际(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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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海滨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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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1407700609008068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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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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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投标人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购买标书费用及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