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五福雅居、金禾五福雅居(东苑)商品房阶段性渠道营销活动的公告
为促进金禾·五福雅居、金禾五福雅居(东苑)商品房销售,拟对金禾·五福雅居、金禾五福雅居(东苑)商品房公开开展阶段性营销活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代理物业:金禾·五福雅居、金禾五福雅居(东苑)取得预售证的未售部分住宅、商业;
二、意向渠道方要求:
1.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房地产销售代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等房地产代理服务相关内容;
3.合作对象:福安市区域内具备中介门店资质的单位。
三、意向渠道方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渠道方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福安中心城区范围内门店相应租赁合同复印件、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门店照片(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推介服务费:单套推介服务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3%;
五、推介服务费支付方式: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我公司向渠道方支付推介服务费的90%;待按揭贷款抵押完成且放款后,我公司向渠道方支付该套房源剩余推介服务费。
六、合作期限:《渠道营销活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 年4月30日止,合同期内阶段性活动的具体开展时间、执行周期以公司通知为准。
七、渠道方应严格按照我公司制定的房屋价格体系进行销售;
八、渠道方不得超出我公司销售宣传资料或未经我公司书面确认的内容对外宣传或做出任何承诺和解释。
九、渠道方需遵守我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例如判客制度;
十、渠道方征集方式:
1.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址www.ndcqjy.com进行公告;
2.渠道方递交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2026年4月27日上午12时00分,提交地点:金禾五福雅居营销中心(详细地址:福安市溪潭镇洋中西路8号金禾五福雅居营销中心),逾期提交材料的,我公司有权拒收;
3.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材料,并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满足要求的渠道方,我公司在审核通过后3日内与其签订《渠道营销活动合同》;
十一、上述内容不构成要约或承诺,具体以渠道方与我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十二、联系人:柳女士 联系电话:0593-6255555。
特此公告。
福安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