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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乡镇分局部分劳务服务项目竞争谈判公告

编号:FJDJFA-2026072812 作者:福建德佳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8-05 15:37:58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乡镇分局部分劳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北冠后路华联园4号楼B2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8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DJFA-20260728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乡镇分局部分劳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

(元)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乡镇分局部分劳务服务项目

1年

330000

详见采购需求

湾坞分局、穆阳分局、赛岐分局、潭头分局、溪潭分局、下白石分局、罗江宿舍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资格承诺: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5日至2026年08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北冠后路华联园4号楼B201

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须至我司填写竞争谈判文件领取确认函登记表后受理。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8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8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北冠后路华联园4号楼B2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     

地址:福安市天马南路87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3-6816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德佳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北冠后路华联园4号楼B201            

联系方式:小林/0593-6508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电 话:  0593-6508555

附件:

  20260805033758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