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金禾·五福雅居商品房销售,拟对金禾·五福雅居商品房公开开展全渠道营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代理物业:金禾·五福雅居取得预售证的未售部分住宅;
二、意向渠道方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房地产销售代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等房地产代理服务相关内容;
3.在福安中心城区范围内有5家以上(含本数)经营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门店;
三、意向渠道方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渠道方公司简介以及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报名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福安中心城区范围内有5家以上(含本数)门店相应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签订,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时间应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门店照片(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代理费率:渠道方当月销售业绩<1000万元的,推介服务费为当月销售业绩的2%;1000万元≤渠道方当月销售业绩≤1500万元的,推介服务费为当月销售业绩的2.5%;渠道方当月销售业绩>1500万元的,推介服务费为当月销售业绩的2.8%;
五、合作期限为6个月,若渠道方合作期间销售业绩连续两个月单月未达到1000万元(不含本数)的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该渠道方签订的渠道营销合同;
六、渠道方需提供至少1家福安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门店(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布置成为金禾·五福雅居项目的城市展点(包括门头更换、项目区位图展示及宣传物料等相关费用由渠道方支出);
七、渠道方应严格按照我公司制定的房屋价格体系进行销售;
八、渠道方不得超出我公司销售宣传资料或未经我公司书面确认的内容对外宣传或做出任何承诺和解释。
九、渠道方需遵守我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例如判客制度;
十、我公司有权要求渠道方配合进行金禾·五福雅居项目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宣传、门店展架宣传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渠道方支出;
十一、报名时间截止,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满足资格要求的渠道方未达到3家,我公司有权否决全部报名的渠道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渠道方递交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2021年8月8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金禾商务中心15楼(详细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雅居13#金禾商务中心),逾期提交材料的,我公司有权拒收;
十三、上述内容不构成要约或承诺,具体以渠道方与我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十四、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93-2866850。
特此公告。
福安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