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DCJZX-2022-采字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德市陆海统筹垃圾治理作业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1监督管理部门更正为“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3更正为: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保证金须以投标人名义,通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转账等形式提交,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采用转账方式的,以是否到达以指定银行账户的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 号:9060210010010000110379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6.2符合性审查/价格符合性更正为:
明细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有出现任何可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评标办法和标准部分已调整,详见附件内容。
(五)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部分已调整,详见附件内容。
(六)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合同包三的“2、供货时间”更正为:
1、合同包1的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所有车辆一次性供货完成,车辆交付前上牌所需的资料均应备齐,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上牌手续。
2、合同包2的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所有车辆一次性供货完成。
3、合同包3的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七)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合同包一的“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更正为:
支付期次(月支付) |
支付期次说明(月支付) |
1 |
采购人与中标人另行约定融资支付方式,融资支付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首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20%。 |
2 |
质保期1年满后,设备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付剩余合同价的5%,中标人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
(八)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22年4月1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九)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保障采购人及潜在投标人的人身安全,开标当天的投标代表本人须持有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范围内)、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中14天未到达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行程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因投标人不能出具有效健康证明或体温不正常影响投标的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当地疫情防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投标人近期请关注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回 执
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 (公司名称),已收到宁德市陆海统筹垃圾治理作业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并知悉更正内容,特此确认。
注:本公告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请已购买公开招标文的潜在投标人请将此更正公告打印、盖章,发邮件至我司邮箱(ndcjzx@163.com)。(回执需完整发回公告内容,不能只发回执联,若申请人在本项目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未回执的,视同该公告已收悉并且无异议。)
(公章)
二O二二年 月 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城投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正大路统计信息大楼405
联系方式:周先生,0593-22505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12号七楼(后岗环岛边星明酒楼七楼)
联系方式:林巧丹,0593-2767999/17306052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电 话: 0593-2767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