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邀请
本公司受宁德三都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宁德三都澳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的下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磋商编号:TYJCS-[2023]-038;
2、磋商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预算:详见附后《采购标的一览表》;
3、磋商文件购买(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4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参加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本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异地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的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邮寄至本公司或原件扫描后发送至本公司邮箱(63019454@qq.com)。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4、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售后不退。
5、磋商文件领取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3年8月11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磋商时间:[2023年8月1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8、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9、供应商对本次磋商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1条要求执行。
10、有关本项目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及资料下载,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ndcqjy.com/cn/index)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名称 |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 |
邮编 |
35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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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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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名: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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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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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137010100100336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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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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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名: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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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建设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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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3505016861070000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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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信息 |
姓 名 |
小 胡 |
电 话 |
0593-2951696、17305932330 |
电子信箱 |
63019454@qq.com |
13、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信息 |
单位名称 |
宁德三都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地址 |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3号(帝源大厦三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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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林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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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593-2823756 |
附:《磋商项目一览表》
采购标的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主要采购需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所属行业 |
1 |
1-1 |
水污染治理服务 |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1项 |
290000.00 |
29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注: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信用记录:
(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 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若本条款与磋商文件中其他关于信用查询条款有矛盾的,以本条款为准。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货物、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