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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交投一脉阳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营销服务项目

编号:NDHFZB-3220230809 作者: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8-15 16:03:40

项目概况

宁德市交投一脉阳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营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2梯8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HFZB-3220230809

项目名称:宁德市交投一脉阳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营销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货币单位:元)

品目号预算金额(货币单位:元)

品目号最高服务费率或单价最高限价

谈判保证金

(货币单位:元)

1

1-1

营销服务项目(非固定部分)

1项

项目品牌营销策略及推广方案等,其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980000

1890000

27.00%

10000

1-2

固定营销服务费

4.5月

90000

20000元/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5日  至 2023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2梯803】

方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1、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章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全称: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账号:35001686107052518311】,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ndhfzbb@163.com)。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谈判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2梯803】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2梯8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标准: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B、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凡有能力提供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的供应商(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C、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注:《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无效的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D、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E、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F、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G、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报价。供应商针对该项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无效报价处理。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其他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合格的供应商。

2、参照落实的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残疾就业采购政策,适用于(采购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1)。其他政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采购文件购买费专户、采购代理服务费专户及磋商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35001686107052518311

开户名: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交投一脉阳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客运枢纽站3楼宁德交投一脉阳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联系方式:陈宇慧15750985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2梯803            

联系方式:翁晓希13073923701;邮箱:ndhfzb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晓希

电 话:  13073923701

附件:

  20230815040340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