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成交公告中“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项目预算价计算参照闽招协【2021】32号文要求的75%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可以现金、转帐或电汇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信息:账户名: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账号:35050168610700001008 ,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014万元(人民币)”
现更正为“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闽招协[2021]32 号文的 75 折计算收取(约为11850 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可以现金、转帐或电汇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信息:账户名: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账号:35050168610700001008 ,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85万元(人民币)”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