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标中标公告第六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11000元定价收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等非现金付款方式支付。
(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银行账号:3500 1682 4330 5000 2081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0万元(人民币)”
现更正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11000元定价收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应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等非现金付款方式支付。
(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银行账号:3500 1682 4330 5000 2081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0万元(人民币)”
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