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22080(3)
2、竞价标的:宁德市交通职业技能综合考训基地宾馆十年租赁使用权。标的位于宁德市古田县大甲镇工业园集中区2018—16号宗地地块,即古田县大甲镇911县道以南,宾馆位于基地中部办公区。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序号 |
标的 |
面积(㎡) |
年租金挂牌价(元/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1 |
交通职业技能综合考训基地宾馆十年租赁使用权 |
5976.03 |
790020 |
930000 |
4、装修情况:已配备电梯,大部分砖隔墙已砌筑,外墙面瓷砖、室内毛坯;
5、租赁期限:十年;
6、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实行提前预缴制,于合同签订当天支付;
7、(装修)免租期:5个月;
8、租金支付方式:半年一付;
9、租金递增方式:前四年不递增,第五年起每年递增3%;
10、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商业(只限于经营住宿、餐饮、会议等酒店行业的经营项目);
11、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无;
12、是否有优先承租权:无;
1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无;
14、合同的签订: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
15、是否同意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中必须有一方满足意向承租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在联合协议中应当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义务,并对租赁标的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6、风险揭示(不确定性事项):主体验收工作已完成,附属工程验收工作时间未定;
17、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帐号:0000024507886012
若竞价成功,本公司在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且收到委托方要求返还保证金函件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保证金在扣除佣金后的余款无息返还承租方,或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汇入委托方账户。
二、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的法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承租方或其直接持有50%(含)以上股权子公司在国内至少经营1家规模超过5000平方米;或在国内至少经营2家,每家规模需超过2600平方米。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承租方采用联合体报名的,上述1/2/4点基本条件联合体各方均要满足,第3点要求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独立满足。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确定为租赁标的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须向竞价组织方支付交易佣金,交易佣金按照租赁标的成交总价(十年租赁使用权总额,不考虑免租期、装修期对租金总额的影响)分档累进计算【100万(含100万元)以下部分按金额的3.16%计算;100-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金额的2.16%计算;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按金额的1.23%计算;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按金额的0.72%计算;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金额的0.36%计算】。
五、公告时间: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2月6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6日日下午17时。
七、报名文件的构成: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盖章),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6)经意向承租方有效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原件);
(7)经意向承租方盖章确认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租赁合同》(原件);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盖章);
(9)意向承租方或其直接持有50%(含)以上股权子公司在国内至少经营1家规模超过5000平方米;或在国内至少经营2家,每家规模需超过2600平方米。(以下材料二选一,原件备查):
A.意向承租方或其直接持有50%(含)以上股权子公司经营的酒店有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佐证。
B.意向承租方或其直接持有50%(含)以上股权子公司经营的酒店无自有产权的,提供酒店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书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佐证。提供的每份租赁合同在报名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仍在租赁期限内。
(9)其他证明文件(若有)。
①意向承租方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
②企查查、天眼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企业信息查询平台页面股权结构截图(签字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意向承租人,可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组织方和出租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报名文件,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报名文件将不予接受。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以后,意向承租方不得要求撤销已递交的报名文件。如坚持要求撤销的,适用本公开竞价文件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交易条件:
(一)承租方进场装修前需要向出租方提供项目预算以及设计方案,承租方投入租赁标的建筑物装修等费用应当不少于800万元,设计方案应当不低于快捷商务酒店标准,且要有一层三人间不少于二十二间,以便于学员住宿。项目预算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核,设计方案由承租方聘请第三方机构及专家进行论证,设计方案由出租方确认,预算审核及设计方案论证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装修出具的审核和论证意见不代表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改造合法性、合理性及其质量的认可。
(二)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所发生的装修及修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水、排污、各类管线、各类设施安装等)出租方概不负责,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或更改租赁标的主体结构;承租方进行任何装修以及升级改造前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相关审核文件并报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但此审核不代表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合法性、合理性及其质量的认可。因装修以及升级改造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且装修以及升级改造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装修以及升级改造所需要的相关报批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给予积极配合。装修、改造完工后,需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以转租、转借、转承包等方式处置租赁物。承租方不得任意处置租赁物(含附属设施),不得以质押、出资等形式处置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权。合同期内,承租方应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合法的劳动法律关系。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由于酒店经营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在损失范围内要求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承租方必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所需各项手续,出租方应对涉及租赁期内租赁标的有关事项予以协助、配合,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消防安全,在经营、使用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在经营、使用期间发生的除消防安全责任外的其它安全生产责任,也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若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损失金额内向出租方承当赔偿责任。
(六)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物业的选择和管理以及租赁标的的安全保卫工作,购买包括出租方财产在内的保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无论承租方是否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停车场的管理系统由承租方出资建设,租赁期间,属酒店配套的停车位由酒店承租方自行管理,属办公配套的停车位一并纳入停车场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免收管理费。出租方有权参与该酒店所有配套停车位的协调管理。
(七)承租方应对原来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承租方责任事故造成租赁标的或标的内设施毁损、灭失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或予以修复。
(八)用电、用水、通信网络等立户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水、电的费用由承租方按相关标准自行与相关单位结算。
(九)必须严格保证用水、用电安全规范,自觉接受供水、供电部门及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水电设施如有损坏,应由承租方自行通知相关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在租赁期限内,若出租方向承租方订客房的,承租方应给予优先安排优惠,优惠范围为每月累计不超过29间3人客房、40间标准客房,优惠价格为承租方实行的最低协议价格的70%。以优惠价格提供的客房当月未使用的次月清零重新计算。
(十一)租赁合同终止(含提前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资产、设备及附属设施清点造册双方验收后完整地交付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无偿转移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十二)标的成交后,出租方有权实地踏勘承租方报名时提供材料的相关酒店情况。实际情况与报名时提供材料有差异的,将按违约处理,并视情况对标的再次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将保留向承租方提起赔偿诉讼的权利。
(十三)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在标的物所在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用于酒店(宾馆)经营,所设立的公司(或分支机构)与成交的承租方对《租赁合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承租方注册地在标的物所在地,无需再注册独立法人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
(十四)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其他说明:
(1)以上租赁标的介绍系出租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看了解,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完全知悉且接受租赁标的现状。
(2)本公开竞价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3)其他:/
十一、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金禾商务中心12层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