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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华侨大厦商务办公楼第1层46.65㎡部分伍年招租

编号:MNDCQ2024016(1) 作者: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1-26 16:09:44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24016(1)

2、竞价标的:宁德市华侨大厦商务办公楼第1层46.65㎡部分伍年租赁使用权。标的位于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滨路6-1号华侨大厦商务办公楼1层。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序号

标的

面积(㎡)

年租金挂牌价(元/年)

交易保证金(元)

1

宁德市华侨大厦商务办公楼第1层46.65㎡部分伍年租赁使用权

46.65

33600

17000

3、产权证书号:/

4、装修情况:已简单装修;

5、租赁期限:伍年;

6、合同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6个月租金;

7、(装修)免租期:15天;

8、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

9、租金递增方式: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6%;

10、主要使用的行业或用途:仓储、办公;

11、限制使用的行业或用途:不得用于存放有违反环境管理规定的相关物品,不得用于存放危化品及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不得作为经营性场所使用;不得开设窗户等破坏原有布局;不得改变原有结构。

12、是否有优先承租权:否

1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无

14、合同的签订: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签署《租赁合同》。

15、风险揭示(不确定性事项):(1)本项目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产权登记时间及办证时间存在不确定性。(2)后续如产权证办出来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公告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本次出租为交割时的现状招租(承租方不得因面积误差提出其他任何优惠和赔偿要求)。(3)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房产进行转租。一旦发现转租的,即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4)合同终止之日,承租方应将属于出租方的租赁标的、资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完整地移交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完整且无偿移交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5)承租方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租赁场所所需的消防验收手续等)。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6、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0000024507886012

若竞价成功,本公司在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且收到委托方要求返还保证金函件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保证金在扣除佣金(若有)后的余款无息返还承租方,或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汇入委托方账户。

二、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网络竞价须知》。

五、公告时间: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5日。

六、看样、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并对接租赁标的(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4年2月5日下午17时。

七、报名文件的构成: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并加盖手印;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自然人报名,无法加盖公章的,应选择签字并加盖手印,下同)的《公开竞价文件》;

(6)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原件);

(7)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租赁合同》(原件);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

(9)其他证明文件(若有)。

2、意向承租方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意向承租人,可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组织方和出租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报名文件,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报名文件将不予接受。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以后,意向承租方不得要求撤销已递交的报名文件。如坚持要求撤销的,适用本公开竞价文件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交易条件:

1、承租方不得将承租办公楼进行调换、转让、转租、转包、分租、并不得改变租赁办公楼的使用业态,也不得将承租办公楼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

2、承租方在使用租赁办公楼时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出租方及出租方关联机构的标识、商号、商标、企业名称等专有财产和无形资产。

3、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办公楼的屋顶、外立面进行广告宣传。所有承租方的路牌指引及广告统一由出租方按管理要求进行设置,设置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支付,承租方不得自行设置。

4、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办公楼的用途,若改变,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一切损失,并责令承租方在规定限期腾空搬离租赁场地。承租方不得擅自破坏、损毁出租方原有建筑结构,否则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5、物业由出租方进行选聘,归出租方进行统一管理,该栋商务办公楼的物业管理费参照相关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对承租方统一收取。

6、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7、标的物面积以所示面积为准,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8、承租方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租赁场所所需的消防验收手续等)。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合同终止(含提前解除合同)当日,承租方应将属于出租方的租赁标的、资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完整地移交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无偿移交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10、承租方应遵守《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十、其他说明:

(1)以上租赁标的介绍系出租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看了解,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完全知悉且接受租赁标的现状。

(2)本公开竞价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3)其他:/

十一、咨询、报名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层有信公司业务部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