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24051(3)
2、竞价标的:宁德市蕉城区环城路1号宁德汽车北站及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飞鸾街西区5号共3处标的叁年租赁使用权。(1)标的1:北站站房顶楼(楼顶02),位于北站主站房顶楼楼梯口右侧。(2)标的2:上车场驳岸边摩托停车场下(MX1-6)店面,位于北站上车场旁巷内。(3)标的6:飞鸾街西区5号103飞鸾站(FZ-02)店面,位于原飞鸾站候车室中间。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序号 |
标的 |
面积(㎡) |
年租金挂牌价(元/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1 |
北站站房顶楼(楼顶02)叁年租赁使用权 |
7 |
12012 |
4000 |
2 |
上车场驳岸边摩托停车场下(MX1-6)店面叁年租赁使用权 |
83 |
37848 |
12000 |
6 |
飞鸾街西区5号103飞鸾站(FZ-02)店面叁年租赁使用权 |
24 |
14400 |
5000 |
3、产权证书号:宁政国用(2007)第6730号、宁政国用(2013)第07176号;
4、装修情况:标的1、标的2房屋为砖混结构,简单装修,外观较好,采光、通风较好,部分房屋存在墙体渗水脱落等情况;标的6房屋为砖混结构,简单装修,外观较好,采光、通风较好,部分房屋存在墙体渗水脱落等情况。
5、租赁期限:叁年;
6、合同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价的两个月租金金额计取;
7、(装修)免租期:无;
8、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
9、租金递增方式:标的1租金无年递增,标的2租金年递增1%;标的6租金年递增2%;
10、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标的1用途为基站,标的2和标的6用途为商铺;
11、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不得用于经营涉及教育、医疗卫生、噪音、污染、公共安全类及有碍车站运营等行业。
12、是否有优先承租权:标的6无优先承租权,其他标的有优先承租权。
1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
(1)标的1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1月9日;
(2)标的2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0月31日;
(3)标的6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2月29日;
14、合同的签订: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5、风险揭示(不确定性事项):(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招租会之前,应自行实地查看,并了解招租房产的现状。竞价标的的数量、品质、面积等状况以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加竞价招租会,视为无异议,并对招租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并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承租方同意放弃主张权利。(2)原店面承租方未中标的,应当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搬离,未按规定时间搬离,造成非原承租不能按时搬入,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承租承担。非原承租租赁期起始日顺延。(3) 如遇政府建设需要拆迁或者项目建设,出现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政府要求以及不可抗力等情形,需要收回租赁场所或改变用途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终止合同,未产生的租金费用从承租方搬出租赁场所之日起折算返还已交租金,出租方不赔偿承租方损失。(4)竞价成交后,承租方因经营需对大楼进行装修或改变用途,涉及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烟草证等事项均由承租方自行向有权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消防等主管部门是否批准办理,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与委托方、组织方无关。
16、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0000024507886012
若竞价成功,本公司在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且收到委托方要求返还保证金函件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保证金在扣除佣金(若有)后的余款无息返还承租方,或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汇入委托方账户。
二、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网络竞价须知》。
五、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4日。
六、看样、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并对接租赁标的(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4年10月24日下午17时。
七、报名文件的构成: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并加盖手印;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自然人报名,无法加盖公章的,应选择签字并加盖手印,下同)的《公开竞价文件》;
(6)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原件);
(7)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租赁合同》(原件);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
(9)其他证明文件(若有)。
2、意向承租方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意向承租人,可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组织方和出租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报名文件,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报名文件将不予接受。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以后,意向承租方不得要求撤销已递交的报名文件。如坚持要求撤销的,适用本公开竞价文件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本合同终止(含提前解除合同)当日,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资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完整地交付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无偿转移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二)租赁标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因承租方使用标的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其他说明:
(1)以上租赁标的介绍系出租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看了解,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完全知悉且接受租赁标的现状。
(2)本公开竞价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3)其他:若竞价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至2024年12月19日,每次延长期限为五个工作日,直至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十一、咨询、报名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层有信公司业务部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