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宁德市蕉城区鹤峰路民族大厦107、108号店面租赁使用权,。租赁期限3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年租金挂牌价如下。
序 号 |
标的 |
使用面积 |
年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 (元) |
1 |
宁德市蕉城区鹤峰路民族大厦107、108号店面 |
49.19 |
39600 |
20000 |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纪录的法人、自然人均可参加竞租。
2、该标的不得从事餐饮、电焊等有油烟污染噪音的行业。
三、竞价方式:密封式报价方式,高于挂牌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竞买人为标的的承租人。
四、标的竞租保证金汇入指定帐户(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邮政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935001010003468889)
五、公告期限: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 7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竞租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5年1月 7日下午17时.
七、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李小姐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栋一号
宁德市产权交易中心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