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24124(1)
2、竞价标的:宁德市交通综合考场管理有限公司学员楼一楼食堂区叁年租赁使用权。标的位于福建省古田县大甲镇工业园区66号。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序号 |
标的 |
面积(㎡) |
年租金挂牌价(元/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1 |
宁德市交通综合考场管理有限公司学员楼一楼食堂区叁年租赁使用权 |
669.2 |
128484 |
40000 |
3、产权证书号:闽(2024)古田县不动产权第0005252号(证载房屋用途:商业服务用房)
4、装修情况:全新普通硬装
5、租赁期限:叁年
6、合同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价前3个月租金
7、(装修)免租期:10天
8、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9、租金递增方式:第一第二年不递增第三年递增3%
10、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餐饮服务业
11、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只限于经营餐饮,不能改变经营用途。不得作为经营腐蚀性、异臭、危险、噪音及任何违法活动的场所
12、是否有优先承租权:否
1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无
14、合同的签订: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5、风险揭示(不确定性事项):预计学员楼一层竣工验收时间为2024年11月,具体以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16、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0000024507886012
若竞价成功,本公司在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且收到委托方要求返还保证金函件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保证金在扣除佣金(若有)后的余款无息返还承租方,或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汇入委托方账户。
二、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合法成立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承租方服务团队须配备持有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或以上等级中式烹调师证、食品检验员证、食品安全员证的人员;服务团队人员均须持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意向承租方报名时至少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要求证书持有人不得为同一人),以及至报名截止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承租方为该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
4.承租方须配备食品安全检测设备(至少包括农残留检测、肉类新鲜度速测、餐具表面洁净度速测、肉类水分检测、食用油酸价过氧化值速测功能)。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提供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的租赁合同,或者检测设备的购买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网络竞价须知》。
五、公告时间: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11日。
六、看样、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并对接租赁标的(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4年11月11日下午17时。
七、报名文件的构成: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公开竞价文件》;
(6)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原件);
(7)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租赁合同》(原件);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
(9)竞价文件中提及的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包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2、意向承租方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意向承租人,可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组织方和出租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报名文件,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报名文件将不予接受。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以后,意向承租方不得要求撤销已递交的报名文件。如坚持要求撤销的,适用本公开竞价文件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所发生的装修及修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水、排污、各类管线、各类设施等),出租方概不负责,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或更改租赁标的主体结构;承租方进行任何装修以及升级改造前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相关审核文件并报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但此审核不代表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合法性、合理性及其质量的认可。因装修以及升级改造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且装修以及升级改造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装修以及升级改造所需要的相关报批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给予积极配合。装修、改造完工后,需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食堂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进货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法律要求。索证索具,并按规定的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三)食堂卫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要求,定期进行消毒,并做好食堂及其周围的卫生保洁工作。
(四)保洁范围:经营食堂内、走道、卫生间及划分责任区的卫生。
(五)食堂经营及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消毒和食品留样制度,规范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要求,自觉接受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六)对不服从、不配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管理、检查、不执行合同规定要求、经营出售过期或者变质食品,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若有造成人员中毒的,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出租方保留追诉权。
(七)在承租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市政府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和出租方内部项目建设开发需要,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如遇上级或当地政府的政策、国家政策变动、出租方内部项目建设开发需要终止合同等情形造成损失和影响,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赔偿,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租赁场所,租金结算至停止租赁之日。
(八)承租方必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所需各项手续,出租方应对涉及租赁期内租赁标的有关事项予以协助、配合,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九)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消防安全,在经营、使用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在经营、使用期间发生的除消防安全责任外的其它安全生产责任,也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若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损失金额内向出租方承当赔偿责任。
(十)承租方应对原来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承租方责任事故造成租赁标的或标的内设施毁损、灭失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或予以修复。
(十一)经双方协商确定承租方无法继续经营,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租赁场所,租金结算至停止租赁之日。
(十二)承租方必须严格保证用水、用电安全规范,自觉接受供水、供电部门及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水电设施如有损坏,应由承租方自行通知相关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三)承租方经营须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十四)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其他说明:
(1)以上租赁标的介绍系出租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看了解,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完全知悉且接受租赁标的现状。
(2)本公开竞价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3)其他:/
十一、咨询、报名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层有信公司业务部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