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24147(1)
2、竞价标的:宁德市蕉城区闽东宾馆1号楼一层部分场所2处标的伍年租赁使用权。标的位于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28号。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序号 |
标的 |
面积(㎡) |
租金挂牌价(元/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1 |
1号楼一层部分场所(原员工宿舍) |
80 |
28800 |
15000 |
2 |
贵宾楼附属楼二层 |
168 |
42336 |
22000 |
4、装修情况:普通;
5、租赁期限:伍年;
6、合同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按竞拍成交价换算的月租金为标准);
7、(装修)免租期:1个月;
8、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收取(每月8日前付清当月租金,逾期按所欠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9、租金递增方式:前三年租金按成交价收取,第四年租金递增5%,第五年租金以第四年租金为基数递增5%;
10、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办公或商业经营;
11、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不得在标的物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在租赁物内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因油烟,噪音等扰民影响周边住户。
12、是否有优先承租权:无
1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无
14、合同的签订: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5、风险揭示(不确定性事项):租赁期间,如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或自身建设需要拆迁或重建的,出租方应提前书面通知承租方,限期解除合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按租用前双方确认的财产清单完成移交,且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经济赔偿。
16、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0000024507886012
若竞价成功,本公司在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且收到委托方要求返还保证金函件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保证金在扣除佣金(若有)后的余款无息返还承租方,或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汇入委托方账户。
二、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网络竞价须知》。
五、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3日。
六、看样、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并对接租赁标的(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23日下午17时。
七、报名文件的构成: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并加盖手印;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自然人报名,无法加盖公章的,应选择签字并加盖手印,下同)的《公开竞价文件》;
(6)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原件);
(7)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租赁合同》(原件);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
(9)竞价文件中提及的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2、意向承租方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意向承租人,可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组织方和出租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报名文件,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报名文件将不予接受。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以后,意向承租方不得要求撤销已递交的报名文件。如坚持要求撤销的,适用本公开竞价文件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本合同终止(含提前解除合同)当日,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交付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无偿转移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二)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设备维护费、设备检验费、参与经营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五险一金”、保险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水电费及相关费用。
(三)承租方承诺该物业用途仅作为办公或商业经营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变更房屋用途,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于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规定,不得用于开展任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自行管理,按时交纳各种税费和规费,并严格参照行业服务标准合法、规范经营。
(五)出租标的物禁止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一旦发现承租方违反前述规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租方的合同保证金,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六)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须按竞标确定的月租金和合同规定的交费期限按时付清租金。承租方不得拖欠租金,连续两个月仍未能结清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出租标的物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将再次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对标的物进行招租。
(八)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进行大规模的装修,需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九)承租方须做好租赁场所及设施设备的保管和维护工作,租赁期满后应完整归还出租方,并保持相关设施、设备,建筑物等性能完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缺失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如属使用期限满自然损坏的设施设备,应及时报出租方公司审定。
(十)承租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安全事故等均由承租方独自承担全部的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一)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二)因合同到期或承租方原因导致提早终止合同时,承租方需在3日内将标的物内私有物品清空,逾期未清理的私有物品均视为废弃物,出租方有权进行处理。
(十三)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承租方自行处置其购置的可拆卸的设备、设施、家具等一切物品,承租方投资装饰装修的一切费用,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对承租标的房顶、墙面、地面、门窗及玻璃幕墙(含金属框架)的装修及其他不可拆卸物,承租方可以拆除,但需将标的恢复至出租前原状交还出租方,或经出租方认可后移交出租方,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十四)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其他说明:
(1)以上租赁标的介绍系出租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看了解,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完全知悉且接受租赁标的现状。
(2)本公开竞价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3)其他:/
十一、咨询、报名电话:0593-2292696
联系人:陈女士
报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层有信公司业务部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