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24151(1)
2、竞价标的: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春东路与福宁北路交叉口北侧农场塔南管区C-15房屋旁约700㎡建设用地贰年租赁使用权。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序号 |
标的 |
面积(㎡) |
年租金挂牌价(元/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1 |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春东路与福宁北路交叉口北侧农场塔南管区C-15房屋旁约700㎡建设用地贰年租赁使用权 |
700 |
86520 |
43260 |
3、产权证书号:宁政国用(2005)第1644号(证载用途:住宅用地);
4、装修情况:出租地块内的供水、供电、雨污排放、消防系统及路网等设施均未配备到位,需由承租方自行安装且费用自理;
5、租赁期限:2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6、合同履约保证金:成交价2个月租金;
7、(装修)免租期:15天;
8、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
9、租金递增方式:不递增;
10、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停车场、堆场等;
11、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该场地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不得用于违章搭盖、修建厂房;不得用于有扰民、噪音较大的使用行为。同时要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在标的物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12、是否有优先承租权:否
1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无
14、合同的签订: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5、风险揭示(不确定性事项):
1.测绘图纸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或存在一些差距,承租方不得因面积变化提出其他任何优惠和赔偿要求。
2.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地块上搭盖彩钢瓦及构筑物,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场地。
3.出租地块内的供水、供电、雨污排放、消防系统及路网等设施均未配备到位,需由承租方自行安装且费用自理。
4.租赁期内,如因政府或出租方建设需要收回场地的,承租方需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无条件退出,并将场地清空后移交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损失赔偿要求。
16、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0000024507886012
若竞价成功,本公司在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且收到委托方要求返还保证金函件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保证金在扣除佣金(若有)后的余款无息返还承租方,或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汇入委托方账户。
二、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能诚信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由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参与竞租,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网络竞价须知》。
五、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5日。
六、看样、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并对接租赁标的(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25日下午17时。
七、报名文件的构成: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6)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原件);
(7)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租赁合同》(原件);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信用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及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
(9)竞价文件中提及的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2、意向承租方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意向承租人,可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组织方和出租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报名文件,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报名文件将不予接受。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以后,意向承租方不得要求撤销已递交的报名文件。如坚持要求撤销的,适用本公开竞价文件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交易条件:
(一)承租方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经营场所所需的消防验收手续等)。租赁期间,承租地块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自觉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含解除),承租方所有物品自行处理,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含解除)之日起15日内将自己的物品搬出租赁场所并清场;若逾期未搬出租赁场所,该物品视为承租方的遗弃物,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置该物品并予以清场,处置物品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出租方无须向承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租赁期满承租方未续租或租赁期间合同解除、终止的,承租方必须在租赁期满之日或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15天内与出租方结清往来账款、交清应当由承租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办理完移交手续。
(四)租赁标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因承租方使用标的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其他说明:
(1)以上租赁标的介绍系出租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看了解,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完全知悉且接受租赁标的现状。
(2)本公开竞价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3)其他:/
十一、咨询、报名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层有信公司业务部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