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蕉城区八一五中路11号区政府大门旁一间店面叁年租赁使用权 ,租赁期限3年,逐年递增10%,租金按季度支付,年租金挂牌价如下。
序 号 |
标的 |
使用面积 |
年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 (元) |
1 |
蕉城区八一五中路11号区政府大门旁一间店面 |
25 |
100800 |
50000 |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纪录的法人、自然人均可参加竞租。
2、该标的不得从事餐饮、加工、有损街道市容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或用途。
三、竞价方式:采用密封式报价加电子竞价的公开交易方式,按照“同等条件,原承租方优先,价高者得”的原则,以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方。
四、标的竞租保证金汇入指定帐户(标的竞租保证金汇入指定帐户(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宁德分行福宁支行,开户账号:35001688141052500864)。
五、公告期限:2015年6月25日—2015年7月6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竞租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5年7月 6日下午17时.
七、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李小姐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栋一号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