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权公告> 资产所有权项目

一批航标及附属设备转让

编号:MNDCQ2025152(1) 作者: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10-29 17:41:39

受委托,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对一批航标及附属设备公开竞价转让,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前来参与竞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MNDCQ2025152(1)

2.竞价标的:一批航标及附属设备转让,详见下表: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挂牌价(元)

1

一批航标及附属设备转让

134900

 

标的概况:投入使用的航标于2023年7月安装,至2025年1月拆除。期间,航标经受了外海海水侵蚀、台风冲击等恶劣环境影响,并经历了整体拆除过程,存在不同程度的物理损伤和功能损耗;资产明细如下:

序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启用
日期

评估价值

备注

1

航标

 

 

 

 

134,900

 

1-1

设灯浮筒

Φ3M

4

2023年7月

55,100

含配套灯器等

1-2

设灯浮筒(备用)

Φ3M

1

2023年7月

32,100

含灯架

1-3

灯桩

 

1

2023年7月

500

断裂、破损

1-4

全链节

Φ38MM*5.24M

8

2023年7月

18,800

 

1-5

半链节

Φ38MM*27.5M

4

2023年7月

6,600

 

1-6

短链

Φ38MM*13.7M

4

2023年7月

3,800

 

1-7

马鞍链

Φ38MM*4.5

4

2023年7月

4,400

 

1-8

卸扣

Φ53mm, Φ49mm

28

2023年7月

9,000

 

1-9

顶标

X形

4

2023年7月

1,000

 

1-10

锚定板

C35

4

2023年7月

3,600

 

 

具体以实物为准。

以上标的转让行为和评估结果均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4.交易保证金:

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若竞买人竞买标的成功,其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转让协议书》签订之日起扣除交易佣金后余款直接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差额部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前转入本公司账户)。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标的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用途应注明“交易保证金”或类似字眼。

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户:0000024507886012

5.特别提示:

(1)本项目标的设备及附属设备以现状转让,有关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也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标的的任何瑕疵及风险等不影响成交结果。

(2)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竞买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的竞价报价大厅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6.对受让方的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报名文件的构成: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受让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意向受让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实物资产转让协议书》模版内容的认可。

7.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复印件(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则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字并加盖手印;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格式见附件4,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第(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格式见附件2、附件3);

(5)经意向受让方(或授权代表)签章(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字并加盖手印)的《公开竞价文件》;

(6)经意向受让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原件(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字并加盖手印);

(7)经意向受让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实物资产转让协议书》原件(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字并加盖手印);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受让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经意向受让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字并加盖手印);

(9)竞价文件中提及的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7.2意向受让方可以到组织方或转让方查阅公告内容的相应材料。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正式披露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组织方及转让方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组织方和出让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报名文件,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报名文件将不予接受。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以后,意向受让方不得要求撤销已递交的报名文件。如坚持要求撤销的,适用本公开竞价文件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8.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5日。

9.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17时。

意向受让方应注册“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账号,并于2025年11月5日17时前至本公司(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02室)办理报名竞价手续。

10.统一看样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5日上午(仅上班时间),标的分别位于福州闽侯及泉州惠安,看样联系人:彭先生0593-2908388。

11.澄清、修改文件时限:委托方和本公司可以在2025年11月6日9时30分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12.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13.交易佣金: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网络竞价须知》。

14.交易条件:

(1)资产须在双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协议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撤离完毕

(2)所涉及的拆卸费、吊装费、运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其他交易条件以《实物资产转让协议书》约定为准。

15.风险提示:/

16.其他说明:

  1. 非竞价组织方原因导致本次标的交易不能办理过户或移交的,竞买人不得追究竞价组织方的责任。
  2. 以上转让标的介绍系出让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查看了解,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完全知悉且接受转让标的现状。
  3. 本公开竞价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4. 其他:标的分别位于福州闽侯及泉州惠安。

17、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层有信公司业务部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