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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寿宁县寿宁汽车站、斜滩汽车站沿街商铺部分店面招租

编号:MNDCQ2026060(1) 作者: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6-09 09:00:09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26060(1)

2、竞价标的:宁德市寿宁县寿宁汽车站、斜滩汽车站沿街商铺部分店面招租。标的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茗溪路171号、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斜滩镇新兴路26号。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茗溪路171号寿宁汽车站共9个标的,出租的房屋为框架、砖混结构,简单装修,外观较好;已通水电;毗邻寿宁汽车站,周边道路畅度好,出行便捷;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斜滩镇新兴路26号斜滩汽车站共8个标的,房屋为砖混结构,简单装修,已通水电,周边道路畅度好,出行便捷。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序号

标的

面积(㎡)

租金挂牌价(元/年)

交易保证金(元)

1

寿宁站沿街商铺101号

16

15802

4800

2

寿宁站沿街商铺102、103号

32

31603

3000

3

寿宁站沿街商铺104号

16

15802

1500

4

寿宁站沿街商铺105号

16

15802

1500

5

寿宁站沿街商铺106号

16

15802

1500

6

寿宁站候车厅场地

24

14947

4500

7

寿宁站沿街商铺107号

30

29628

9000

8

寿宁车间出口处空房

20

3600

1100

9

寿宁站车间空房11

22

3432

700

10

斜滩站沿街商铺101、102号

32

12265.68

3700

11

斜滩站沿街商铺103、104号

82

20664

6300

12

斜滩站沿街商铺105号

16

6132.84

1900

13

斜滩站沿街商铺106号

10

5018.89

1500

14

斜滩站场地01号

60

3672.36

1100

15

斜滩站综合楼屋顶

25

4710

1400

16

斜滩站场地02号

15

2621.08

790

17

斜滩站场地03号

40

2160.00

650

3、目前现有产权证书:

(1)寿宁汽车站:寿国用(2014)第00629号(证载用途:公共设施用地)、无房屋所有权属证明;

(2)斜滩汽车站:房权证寿政房字第2010541号(证载用途:综合楼)、寿国用(2014)第00628号(证载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4、装修情况:中装

5、租赁期限:

(1)标的2至标的5:壹年;

(2)标的9:贰年;

(3)其余标的均叁年;

6、合同履约保证金:按首年月租金的2倍收取(不计息);

7、(装修)免租期:无;

8、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

9、租金递增方式:逐年递增1%;

10、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

(1)标的8、标的14、标的17:仓库;

(2)标的9:办公室;

(3)标的15:通信机房;

(4)其余标的均为商铺;

11、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不得用于经营涉及教育、医疗卫生、噪音、污染、公共安全类的行业。

12、是否有优先承租权:

(1)标的3至标的4、标的9、标的14至16:无;

(2)其余标的均有;

1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

(1)标的1至标的2、标的6至标的8:2026年12月31日;

(2)标的5:2026年9月14日;

(3)标的10至标的13、标的17:2026年9月30日;

(4)其余标的均无;

14、合同的签订: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场地租赁合同》,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5、风险揭示(不确定性事项):

(1)竞价人参加竞买前,应自行实地查看,并了解招租房产的现状。如遇政府建设需要拆迁或者项目建设,出现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政府要求以及不可抗力等情形,需要收回租赁场所或改变用途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终止合同,出租方不赔偿承租方损失。竞价标的的数量、品质、面积等状况以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加竞价招租会,视为无异议,并对招租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并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承租方同意放弃主张权利。竞价成交后,承租方因经营需对大楼进行装修,涉及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烟草证等事项均由承租方自行向有权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消防等主管部门是否批准办理,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与委托方、组织方无关。若因承租方未取得合法手续经营或经营项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导致的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负,与委托方、组织方无关。若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造成委托方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成交后经营需要的相关证照由承租户自理。

16、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0000024507886012

若竞价成功,本公司在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且收到委托方(指委托出租事项的主体,下同)要求返还保证金函件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保证金在扣除佣金(若有)后的余款无息返还承租方,或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汇入委托方账户。保证金的具体处置方式以委托方书面函件为准。

二、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网络竞价须知》。

五、公告时间: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22日。

六、看样、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并对接租赁标的(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6年6月22日下午17时。

七、报名文件的构成: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场地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复印件(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则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字并加盖手印;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格式见附件四,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第(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格式见附件二、附件三);

(5)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签章(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字并加盖手印)的《公开竞价文件》;

(6)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原件(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字并加盖手印);

(7)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场地租赁合同》原件(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字并加盖手印);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字并加盖手印);

(9)竞价文件中提及的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2、意向承租方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意向承租人,可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组织方和委托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报名文件,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报名文件将不予接受。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以后,意向承租方不得要求撤销已递交的报名文件。如坚持要求撤销的,适用本公开竞价文件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在公告期内,委托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本合同终止(含提前解除合同)当日,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资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完整地交付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无偿转移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含解除),承租方所有物品自行处理,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含解除)之日起3日内将自己的物品搬出租赁场所并清场;若逾期未搬出租赁场所,该物品视为承租方的遗弃物,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置该物品并予以清场,处置物品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无须向承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租赁标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因承租方使用标的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承租方与经营有关的事项含装修后二次消防验收均由承租方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五)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场地租赁合同》为准。

十、其他说明:

(1)以上租赁标的介绍系出租方(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看了解。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含标的状况、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租赁用途等)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査和充分了解,意向竞价人可自行与出租方(委托方)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意向竞价人在报名参与竞价时应自行考虑相关风险,一旦意向竞价人报名的,则视为意向竞价人已经知悉并接受该风险,如今后因招租标的的产权问题导致相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及效力等发生任何纠纷的,均与本公司无关,相关纠纷由意向竞价人(或承租方)与出租方(委托方)自行解决。本公司仅提供交易平台服务,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3)本公开竞价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4瑕疵提示:该项目存在标的产权证证载用途与出租用途不一致、部分标的产权权属证件不全等情况,平台组织方不对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其他:/

十一、咨询、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0593-2292696

联系人:陈女士

报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层有信公司业务部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