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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NDZB-2015-164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电器设备采购的询

编号: NDZB-2015-164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5-12-07 00:00:00
项目地点: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1、  询价编号:NDZB-2015-164

2、询价项目内容:如下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最高限价

(单位:元)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电器设备采购

办公

1批

386000

详见询价通知书

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0593-2937168

宁德市

3、询价通知书购买时间:2015年12月07日至2015年12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4、询价通知书购买地址: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星程酒店旁)。

5、项目联系人:翁雅娟、陈华颖

联系电话:0593-2937168 、0593-2595166 ;0591-87616211-815

传真:0593-2937168

电子信箱:zhixinnd@163.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的近期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必须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所投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复印件,否则报价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其他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合格的供应商。

7、政府采购政策

7.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7.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8、报价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1日] [下午3:00](北京时间)。

9、询价时间:[2015年12月11日] [下午3:00](北京时间)。

10、询价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星程酒店旁)】

11、询价通知书售价及要求:询价通知书售价1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12、采购文件购买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407700409008088205;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13、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宁德万达支行

   开户账号:1407023119008016217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