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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石碑环岛停车场贰年经营权

编号: MNDCQ2015068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5-12-30 00:00:00
项目地点:

受委托,现对以下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15068

2、竞租标的:单石碑环岛停车场贰年经营权,该标的位于宁德市单石碑环岛西北侧,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 人民币:元 为单位)月租金挂牌价:陆仟陆佰元整(¥6,600.00);

3、承包期限:贰年;

4、装修期:无;

5、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承包方应按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以后每半年租金交付时间按每半年承包期期满10日内交付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逐年按5%递增;

7、限制租赁用途:仅限停车场经营;

8、其他:详见合同约定;

9、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3个月租金;

10、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宁德万达支行

开户帐号:1407023119008016217

若竞租成功,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佣金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交易价款;若竞租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能诚信经营,无不良纪录的法人。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租人为标的的承租人。具体流程详见下方《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络竞价须知》。

四、交易佣金:根据物价局闽价[2008]服259号规定标准收取佣金(按竞租成交总价计算)。

五、公告时间: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月11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6年1月11日下午17时.

七、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八、特别提醒:1、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保留停车场范围内的广告经营权;2、停车场收费标准参照物价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3、经营期间,承租方负责维护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秩序,并对停车场车辆、设施及管理人员的财产、安全负责。

九、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栋一号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