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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庭小区一层81间商铺五年租赁使用权

编号: MNDCQ2016008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6-04-06 00:00:00
项目地点: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16008

2、竞租标的:华庭小区一层81间商铺五年租赁使用权,该标的位于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华庭小区;建筑面积:约5825.43平方米;所在楼层:1层;产权资料齐全;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 人民币:元 为单位)

3、月租金挂牌价:壹拾万玖仟伍佰元整(¥109500.00);

4、租赁期限:伍年;

5、合同履约保证金:8万元;

6、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按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以后每季度租金交付时间按前一季度期满10日内交付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逐年按12%递增;

8、限制租赁用途:只限于作为经营无腐蚀性、无异臭、无危险性商品的商店、仓库;不得用于开办产生油烟、噪音、异臭、以及影响小区业主和周边环境的饭馆、菜馆、小炒店、娱乐场所等,不得作为任何违法活动的场所;

9、交易保证金:300000元;

10、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蕉城刺桐红村镇银行;

开户账号:9061 1100 1001 0000 0209 18;

若竞租成功,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佣金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交易价款;若竞租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1、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3、竞得该标的的承租方需支付商铺外墙雨披及安防系统设施安装费用价值20万元。(该款项由竞得该标的的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自行转入委托方账户)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租人为标的的承租人。具体流程详见下方《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络竞价须知》。

四、标的的提示及移交:

1、竞租方在竞价招租会之前,应自行实地踏看了解招租房产的现状。竞价招租会以各资产交付使用时状况(含手续现状)竞价,竞价标的的数量、品质、面积等状况以现场现状为准。竞租人参加竞价招租会,视为无异议,并对招租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并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竞价租金,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毁约。

2、承租方在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委托方在签定《租赁合同》之日起45天内办理标的实物移交手续,若委托方逾期交付租赁物,承租方可要求终止《租赁合同》,但委托方不予赔偿,也不承担任何损失。如继续执行合同,租赁期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若不顺延,承租方可以向委托方要求减免租金,减免租金按迟交天数乘以日租金计算。

五、交易佣金:根据物价局闽价[2008]服259号规定标准收取佣金(按竞租成交总价计算)。

六、公告时间:2016年4月6日—2016年4月18日。

七、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6年4月18日下午17时.

八、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九、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蔡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栋一号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