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权公告> 租赁权项目

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蕉城北路23号等店面叁年租赁使用权

编号: FN066[2016]2号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6-05-17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福建福宁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于 2016 年5月17 日在《闽东日报》刊登《拍卖公告》,并定于2016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宁德宏迪大酒店六楼会议室举行公开拍卖会。现就本期拍卖会的拍卖规则及特别约定条款告知如下:

 

拍 卖 规 则

一、竞买资格

竞买人须在约定的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相应的材料,签署本期拍卖会资料,办理竞买登记等手续。以个人名义竞买的需查验个人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法人名义参加的竞买需查验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竞买人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

二、竞买保证金

1、有意参加竞买者须按约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福建蕉城刺桐红村镇银行,开户账号:9061 1100 1001 0000 0209 18)

2、竞买保证金收据登载的缴款人应与竞买人名称相一致,否则该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

3、成交者竞买保证金扣除各标的总成交价(三年租金)2%的佣金后余款退回,

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如数退回。

4、拍卖竞价前,拍卖人宣布中止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竞买人对此无异议,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拍卖方式

本次标的拍卖涉及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在同等价位下享有优先权。即在竞价过程中非优先承租权的竞买人最高应价后,优先承租人的竞买人可以现场举牌表示接受此最高应价,如果非具有优先承租权的竞买人不按加价幅度继续加价的,标的由该具有优先承租权人竞得。如果非具有优先承租权的竞买人按加价幅度继续加价的,则视为条件变更(优先承租人此轮不竞得),并再次询问在新一轮最高应价条件下,优先承租人是否继续行使其优先承租权,直至产生最高应价确定买受人并落槌成交。

在竞价过程中非具有优先承租权的竞买人报出全场最高应价后,如果优先承租人现场不举牌,表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同时也放弃买受权,由最高应价者竞得。

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状况调整加价幅度或变更拍卖方式,有权不回答任何问题。

四、会场秩序

1、竞买人竞价时,所持号牌应高举过头顶,以免拍卖师漏报。

2、竞买人于拍卖会举行前持拍卖人出据的有效竞买登记凭证和号牌,入场参加拍卖会。为保证拍卖会秩序,每个号牌最多允许进场2人。

3、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秩序,不得随意喧闹,不得扰乱秩序,不得有串通、操纵、垄断行为,若有以上行为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4、拍卖会结束后,竞买人应将号牌交给拍卖人。

5、举报电话12315、监督电话2880315。

、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竞买人不得有阻碍、干扰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买及恶意串通其他竞买人等违反拍卖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拍卖人有权依法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不予返还竞买保证金。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成交价款、佣金及其它款项,未按照约定支付所有款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交纳的佣金。再行拍卖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并按约定支付所有的款项,否则视为违约。

 

《特 别 约 定》

 

一、受委托,本期《拍卖公告》已刊登于2016年 5月 17 日在《闽东日报》。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已看样,并接受拍品品质,本公司对拍品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标的约定如下:

1、拍卖标的:62间店面叁年租赁权,总建筑面积约1939平方米,竞买保证金每间人民币 15000元,竞买人应于 2016 年 5 月26日下午5时前存入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蕉城刺桐红村镇银行

开户帐号:9061 1100 1001 0000 0209 18

2、标的清单如下:

标的一览表

序号

  

间数

建筑面积

(约m

优先权

标的1

蕉城北路商住2号楼102-105

4

94.24

标的2

106-107

2

53.94

标的3

108-110

3

49.8

标的4

商住3号楼102-103

2

33.48

标的5

104-111

8

187.14

标的6

112

1

27.3

标的7

113

1

33.84

标的8

115-116

2

51.1

标的9

117

1

27.3

标的10

建新花园2号楼03

1

44.8

标的11

05

1

44.8

标的12

06

1

44.8

标的13

07

1

79.36

标的14

08

1

44.8

标的15

09

1

44.8

标的16

010

1

64.62

标的17

011

1

32.93

标的18

建新分公司(鹤峰路15)01

1

13.11

标的19

04

1

29.2

标的20

05

1

29.2

标的21

建新花园04、及分公司09号、010

3

103.2

标的22

012

1

29.2

标的23

蕉城北路232号楼

(集资楼)09

1

42.76

标的24

08

1

44.28

标的25

05

1

13.16

标的26

01

1

32.37

标的27

鸡爪店

1

14.1

标的28

蕉城北路234号楼(房改楼)012

1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