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16043
2、竞租标的:宁德市汽车南站区域公交首末站调度综合楼(一)一层两间103.64㎡商铺伍年租赁使用权,该标的位于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建筑面积:约103.64平方米;所在楼层:1层;该标的无土地证,无房产证;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 人民币:元 为单位)
3、月租金挂牌价:捌仟捌佰元整(¥8800.00);
4、租赁期限:伍年;
5、合同履约保证金:6个月租金;
6、租金支付方式:每年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按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以后每季度租金交付时间按前一季度期满10日内交付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逐年递增6%;
8、限制租赁用途:无;
9、交易保证金:70000元;
10、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帐号:35001688141052500864;
若竞租成功,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佣金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交易价款;若竞租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对承租方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法人或自然人可参与竞租;
2、用于商业、办公。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租人为标的的承租人。具体流程详见下方《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络竞价须知》。
四、交易佣金:根据物价局闽价[2008]服259号规定标准收取佣金(按竞租成交总价计算)。
五、公告时间: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21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6年11月21日下午17时。
七、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九、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栋一号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