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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闽东中路8号金玉良城1号楼2-A室叁年租赁使用权

编号: MNDCQ2016044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6-11-24 00:00:00
项目地点: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16044

2、竞租标的:宁德市闽东中路8号金玉良城1号楼2-A室叁年租赁使用权,该标的位于宁德市闽东中路8号;建筑面积:约247.86平方米;所在楼层:2层;产权资料齐全;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 人民币:元 为单位)

3、月租金挂牌价:肆仟叁佰叁拾捌(¥4338.00);

4、租赁期限:叁年;

5、合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6、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按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日历日内支付(以后每季度租金交付时间按前一季度期满前10个日历日内交付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逐年按5%递增;

8、限制租赁用途:无;

9、交易保证金:20,000.00元;

10、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帐号:35001688141052500864;

若竞租成功,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佣金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交易价款;若竞租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法人或自然人可参与竞租;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租人为标的的承租人。具体流程详见下方《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络竞价须知》。

四、交易佣金:根据物价局闽价[2008]服259号规定标准收取佣金(按竞租成交总价计算)。

五、公告时间: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2月5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5日下午17时。

七、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八、其他规定

1、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2、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4、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化物品;

5、不得利用该办公场所进行违法活动;

6、若委托方因项目建设或工作需要需收回,委托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无条件退还该场所,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委托方不作任何赔偿。

九、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栋一号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