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17005(1)
2、竞租标的: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天湖东路18号游泳馆叁年租赁使用权,该标的位于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天湖东路18号;建筑面积:约1779平方米;所在楼层:1层;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 人民币:元 为单位)
3、月租金挂牌价:贰万壹仟零伍拾玖元整(¥21059);
4、租赁期限:叁年;
5、合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6、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按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日历日内支付(以后每季度租金交付时间按前一季度期满10个日历日内交付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逐年按5%递增;
8、交易保证金:80,000.00元;
9、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蕉城刺桐红村镇银行;
开户账号:9061 1100 1001 0000 0209 18;
若竞租成功,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佣金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交易价款;若竞租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法人均可参加。
2、承租方应具备体育产业开发、经营资质的公司或社会体育组织。
3、用于经营泳馆门票及配套服务(游泳器具、装备、冷饮售卖,游泳教学培训班等),经营与体育相关行业;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租人为标的的承租人。具体流程详见下方《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络竞价须知》。
四、交易佣金:根据物价局闽价[2008]服259号规定标准收取佣金(按竞租成交总价计算)。
五、公告时间:2017年2月8日—2017年2月20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7年2月20日下午17时。
七、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八、其他
1、承租方管理团队应具备一支具有热心、耐心的服务人员队伍,有一定经营管理经验和经营管理优势。
2、承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经营责任、经济责任、医疗责任、安全责任等一切涉及法律的责任。经营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所有责任和赔偿事宜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经营期间的所有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包括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水电费、卫生费、管理费等。
4、承租方经营期间,要对游泳馆进行装修改造的,应将装修改造方案提交体育局,经体育局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装修改造。承租方经营管理范围所需配备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
5、配备一支专业的游泳救生员队伍,所有游泳救生员和教练员应持证上岗。
6、承租方经营管理期间应保障我市游泳运动员的日常基本训练,满足训练需要。我市承办重大游泳赛事需要使用游泳馆,承租方应优先免费满足比赛用馆需求。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承租方应免费向市民开放1日。
7、游泳馆应向宁德市公众开放,收费要符合《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的要求。
8、承租期满后承租方应将装修改造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资产无偿移交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移、拆除、损坏等,否则视为承租方根本性违约。
9、承租方在经营期间需为游泳池办理公众责任险。保险赔偿额需在100万元(含)以上。
10、游泳馆一楼两间运动员汗蒸房、两间休息室、室内池一间房间、一楼南侧1间房间以及游泳池边房间20平方米作为出租方功能房不在出租范围内。
九、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栋一号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