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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北路6号第二层办公楼叁年租赁使用权

编号: MNDCQ2017004(1)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02-08 00:00:00
项目地点: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17004(1)

2、竞租标的:宁德市蕉城北路6号第二层办公楼叁年租赁使用权,该标的位于宁德市蕉城北路6号;建筑面积:约196平方米;所在楼层:第二层;该标的无土地证,无房产证;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 人民币:元 为单位)

3、月租金挂牌价:3530元

4、租赁期限:三年;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

6、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

7、租金递增方式:无;

8、限制租赁用途:无;

9、交易保证金: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

10、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帐号:35001688141052500864;

若竞租成功,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佣金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交易价款;若竞租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对承租方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法人或自然人可参与竞租;

2、用于办公。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租人为标的的承租人。具体流程详见下方《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络竞价须知》。

四、交易佣金:根据物价局闽价[2008]服259号规定标准收取佣金(按竞租成交总价计算)。

五、公告时间:2017年2月8日—2017年2月20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7年2月20日下午17时.

七、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八、其他:

(1)出租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承租人。

(2)出租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能按时交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出租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一年检查、修缮一次,正常的房屋修理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承租人承担。因承租人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人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出租方监督检查。

(5)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承租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投资由承租人自理。退租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按原状恢复,恢复工程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6)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支付,并由承租人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支付。

(7)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承租人须将房屋退还出租方。如承租人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2个月书面向出租方提出,出租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承租人正式书面答复。

九、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栋一号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