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权公告> 租赁权项目

宁德市蕉城区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原市体育局综合楼2间店面叁年租赁使用权

编号: MNDCQ2016030(2)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03-16 00:00:00
项目地点: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16030(2)

2、竞租标的:宁德市蕉城区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原市体育局综合楼2间店面叁年租赁使用权,该标的位于宁德市蕉城区环城路143号,标的以现状为准。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约㎡)
月租金挂牌价 交易保证金
16 宁德市蕉城区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原市体育局综合楼17号店 42 3,540.00元/月        15,000.00
24 宁德市蕉城区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原市体育局综合楼12号店 99.6 8,220.00元/月        30,000.00

3、月租金挂牌价、交易保证金:

 

4、合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5、租赁期限:叁年;

6、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交付一次;

7、租金递增方式:无;

8、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帐号:35001688141052500864;

若竞租成功,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佣金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若竞租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9、特别提示:部分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具体行权方式详见《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络竞价须知》)。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法人或自然人可参加。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具体流程详见下方《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络竞价须知》。

四、交易佣金:根据物价局闽价[2008]服259号规定的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佣金(按叁年成交总价计算)。

五、公告时间:2017年3月16日—2017年3月27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7年3月27日下午17时。

七、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八、其他

1、买受人取得标的不得作为经营危化品、娱乐及任何违法活动的场所。

2、各标的免租期1个月。

3、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增建或拆除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构筑物;

4、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5、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6、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负责承担,若水电费用与总表有误差部分,由商铺共同分担。

7、承租人竞租成功后,需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时间以实际交付标的物时间为准。

九、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号1栋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