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价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17027(1)
2、竞价标的:宁德市“福乐家园”大楼一、七、九、十层叁年租赁使用权。标的位于宁德市金涵乡104国道旁福乐家园大楼。已完成初次装修。标的无产权证书。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序号 |
面积(㎡) |
面积(㎡) |
月租金挂牌价(元/月) |
交易保证金(元) |
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
主要经营行业或用途 |
1 |
一层、七层 |
2172 |
45074 |
160000 |
100000 |
仅用于开设自闭症儿童康复机构 |
2 |
九层部分区域 |
188 |
4600 |
16000 |
10000 |
仅用于开设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机构 |
3 |
十层1号区 |
353 |
8553 |
30000 |
20000 |
仅用于开设残疾人假肢矫形器装配机构 |
4 |
十层2号区 |
207 |
5115 |
18000 |
15000 |
仅开设残疾人就业创业机构 |
3、租赁期限:叁年;
4、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
5、租金递增方式:无;
6、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帐号:35001688141052500864;
若竞价成功,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佣金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若竞价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法人可参与竟价。
2、标的1承租人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且入驻后需经教育或卫生部门批准和消防验收后方可开办。
3、标的2承租人有承接过全省残联、卫生等部门辅助器具公开招标业务;工作人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辅具工程师培训资格证。
4、标的3承租人所设立机构须5年以上;所提供的假肢矫形器必须具备相应《医疗器械注册证》及产品合格证,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维护保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售后等相关制度,保证其有效运行。
5、标的4须具备依法登记成立的工艺品加工、绘画等企业;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噪音、气体、粉尘等污染不影响居住条件);安置残疾人就业3人以上,同时给予残疾人工资待遇不得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人为标的的承租人。具体流程详见下方《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络竞价须知》。
四、交易佣金:根据物价局闽价[2008]服259号规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佣金(按竞价成交总价计算)。
五、公告时间:2017年6月14日—2017年6月26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7年6月26日下午17时。
七、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标的1须提供卫生许可证;
(5)标的2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证明;
(6)标的3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产品合格证;
(7)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8)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八、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买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公司可以在2017年6月27日9时30分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九、特别提示:
(1) 房屋为新建大楼,刚刚交付使用,无破损情况;
(2) 装修过渡期为1个月,二次装修必修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3) 大楼已通水电,每层安装有单独水表、电表;
(4) 租赁期间与装修过渡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公摊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缴纳;
(5) 标的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
(6) 不得改变场地用途
十、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栋一号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