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标的广泛征集承包人,特公告如下:
一、 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17026(1)
2、竞价标的:该标的位于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83号。总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年租金挂牌价:伍万陆仟伍佰贰拾元整(¥56,520.00);
年租金最高报价为捌万元整(¥80,000.00);
3、租赁期限:叁年,一年按9个月计;
4、合同履约保证金:30000元;
5、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按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以后每年租金交付时间按上一年期满15日内交付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无;
8、主要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经营师生生活用品、预包装食品、学习用品,禁止向学生出售烟、酒和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禁止的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食品、用品。;
9、交易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
7、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帐号:35001688141052500864;
若竞价成功,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佣金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若竞价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法人可参与竞价。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效的餐饮行业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法人委托书、有效的经营卫生许可证以及本人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成交后自行办理学校师生服务部工商营业执照。
3、租赁前置条件:必须无条件接受学校师生食堂的托管业务,提交食堂管理方案,遵守托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承租方组成联合体参加租赁申请。
三、竞价方式:本项目采取公开竞价程序,通过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交易佣金:根据物价局闽价[2008]服259号规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佣金(按成交总价的2.5%收取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五、公告时间:2017年7月5日—2017年7月24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7年7月24日下午17时。
七、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按要求签署的《竞价承诺函》;
2、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按要求签署的《竞价活动授权委托书》;
4、按要求签署的《评审现场答辩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5、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当事人签署姓名);
6、按要求签署的《报价书》(见附件4);
7、意向承租方有效的经营卫生许可证以及本人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意向承租方为本项目设计的师生服务部经营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人员配备(2)规章制度、实施措施(3)经营方略(4)方式及品种(5)经营内容(包括原料的采购台账、卫生保障、索证材料等各方面)
9、意向承租方缴付的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见附件5,交验原件);
10、服务说明和偏离一览表(见附件10)
?11、意向承租方认为与租赁申请相关的其他重要材料。
九、其他说明:
1、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服从教育局、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2、成交后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详见附件11),在食品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应严格管理负起全责,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同时要端正服务意识,薄利多销。
3、成交后签订合同时,须一次性交清服务部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食堂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和第一年度服务部租金,以后年度租金在上年租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周期满后无息退还。
4、水电费按季度结算,由承租方负担。
5、服务人员的体检费、证照费用、工资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债权债务等均由承租方负责。
6、服务部经营过程中的设备维护、维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做好食品原料采购等台账记录,按月将记录和索证资料报送学校后勤科备案。灯具、电线路、供水管道的维修由学校负责。
7、本项目租赁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服务部委托他人经营,禁止不法经营;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经营范围、性质、内容;不得对外整体分包、转租、或以其他形式合作、出租等。违反上述约定之一的,视为根本性违约,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8、承租方根本性违约的,委托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公告中所述附件为竞价会文件附件,意向承租方须购买竞价会文件。
十一、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栋一号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