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17035(1)
2、竞价标的:“中宏花苑”1号楼101、102、103号店面叁年租赁使用权。标的位于宁德市蕉城区鹤峰路135号中宏花苑。该标的有产权证书。装修情况为毛坯房。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序号 |
标的 |
面积(㎡) |
月租金挂牌价(元/月) |
交易保证金(元) |
1 |
“中宏花苑”1号楼101、号 |
258.06 |
5161 |
20000 |
2 |
“中宏花苑”1号楼102、号 |
272.67 |
5453 |
20000 |
3 |
“中宏花苑”1号楼103、号 |
239.72 |
4794 |
20000 |
3、租赁期限:叁年;
4、合同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10%;
5、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
6、租金递增方式:逐年递增10%;
7、主要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禁止经营饮食业
8、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帐号:35001688141052500864;
若竞价成功,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佣金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若竞价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法人或自然人可参与竟租。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的承租人为标的的承租人。具体流程详见下方《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络竞价须知》。
四、交易佣金:根据物价局闽价[2008]服259号规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佣金(按竞价成交总价计算)。
六、公告时间:2017年7月5日—2017年7月17日。
七、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7年7月17日下午17时。
八、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承租人。
九、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买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公司可以在2017年7月18日9时30分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十、其他说明:承租方按照确定的经营内容进行内部装修和水电安装,不得改变店面的建筑风格或破坏店面外观。承租方在承租期内需自行缴纳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十一、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栋一号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