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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南路8号房屋6至9层(含一层大厅公摊及10楼顶棚)租赁使用权及一批固定资产所有权

编号: MNDCQ2017039(1)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07-14 00:00:00
项目地点:

受委托,现对以下竞价标的广泛征集竞价人,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17039(1)

2、竞价标的:

(1)宁德市蕉城南路8号房屋69层(含一层大厅公摊及10楼顶棚)租赁使用权。宁德市蕉城南路8。所在楼层:6至9层(含一层大厅公摊及10楼顶棚),建筑面积:约2422.87平方米,此标的无土地证。

2)一批固定资产所有权,具体清单详见附件,资产清单来源于福建德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福德信资评字[2017]00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以上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序号

标的

挂牌价

用途

1

宁德市蕉城南路8号房屋69层(含一层大厅公摊及10楼顶棚)租赁使用权

880,000.00/

用于经营快捷类宾馆住宿

2

一批固定资产所有权

2,508,227.00

 

3、标的1租赁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租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4、标的1合同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整(¥300,000.00);

5、标的1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应按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以后每三个月租金均在第一个月的5号前交纳);

6、标的1租金递增方式:每年递增5%;

8、交易保证金:

标的1交易保证金: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标的2交易保证金:伍拾万元整(¥500,000.00);

标的1与标的2交易保证金合计:

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7、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帐号:35001688141052500864;

(1)标的1若竞价成功,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佣金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若竞价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标的2若竞价成功,其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转让协议书》签订之日起扣除交易佣金后余款直接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差额部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前转入本公司账户)。若竞价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对竞价方的基本要求:

委托方对竞价方进行资格审查,满足条件的竞价方才可竞价。

1、标的1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法人可参与竞价。

(2)由承租方承担消防与安全责任,合法经营。

(3)参与竞价的主体,必须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南路8号了解资产状况后,再参与竞价。

2、标的2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法人可参与竞价。

(2)参与竞价的主体,必须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南路8号了解资产状况后,再参与竞价。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标的1与标的2共同挂牌转让,标的1的承租方必须同时受让标的2。竞价人只须对标的1进行报价,标的1的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人为标的1的承租方与标的2的受让方,标的2的受让价格为挂牌价。具体流程详见下方《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络竞价须知》。

四、交易佣金:根据物价局闽价[2008]服259号规定标准收取佣金(按竞价成交总价计算)。标的成交总价与实际缴纳租金有差异的,以成交总价为准。

五、公告时间:2017年7月14日—2017年7月31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下午17时。

七、意向竞价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价人签章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竞价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九、其他说明

1、标的1其他说明

(1)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对外抵押。

(2)租赁房屋水费、电费及因承租方使用房屋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中租赁房屋水费、电费由承租方和委托方另行签约协议交纳费用),若承租方逾期支付上述费用,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承租方租赁委托方房屋,有物业管理的,应与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遵守相关协议内容,承担相关费用,并向委托方提交所签物业管理协议进行备案。

(3)合同终止(含解除)时,承租方的商品、可搬运设备等合同约定属于承租方的物品由承租方自行处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责任。

(4)合同解除或合同租赁期满之日,承租方应将租赁房屋和委托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完好交还委托方。租赁房屋的附合装修物无偿归委托方所有,承租方不得随意拆除或损坏,否则委托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5)租赁期间(含装修期间),承租方必须加强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应负责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与委托方无关。

(7)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委托方无关。

(8)租赁房屋水费、电费由委托方和承租方另行签约协议。

(9)标的1原承租方福建七星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标的2其他说明

(1)标的2无法开具发票。

(2)若附件清单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十、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栋一号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