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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内52座灯箱广告位及20座垃圾箱广告位壹年租赁使用权

编号: MNDCQ2017041(1)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07-19 00:00:00
项目地点: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17041(1)

2、竞价标的:宁德市内52座灯箱广告位及20座垃圾箱广告位壹年租赁使用权。标的1位于宁德市沈海高速高架桥下景观路沿线2千米;标的2与标的3位于宁德市福宁北路大门山公园内;标的4位于宁德市华庭路两侧(市医院旁);标的5位于宁德市塔山路南港公园内。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序号

标的

每座面积(㎡)

月租金挂牌价(元/月)

交易保证金(元)

1

宁德市沈海高速高架桥下222座灯箱广告

1.4*2

8140

10000

2

宁德市福宁北路大门山公园内20座垃圾箱广告

0.9*1.2

2000

2500

3

宁德市福宁北路大门山公园内10座灯箱广告

1.3*2

2200

2500

4

宁德市华庭路两侧(市医院旁)10座灯箱广告

1.6*2.1

2000

2500

5

宁德市塔山路南港公园10座灯箱广告

1.6*2.11

2200

2500

3、租赁期限:壹年;

4、合同履约保证金:无;

5、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付清一年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无;

7、主要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无;

8、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帐号:35001688141052500864;

若竞价成功,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佣金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若竞价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法人或自然人可参与竟租。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的承租人为标的的承租人。具体流程详见下方《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络竞价须知》。

四、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至2017年11月7日,每次延长期限为五个工作日,直至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五、交易佣金:根据物价局闽价[2008]服259号规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佣金(按竞价成交总价计算)。

六、公告时间:2017年7月19日—2017年7月31日。

七、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下午17时。

八、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承租人。

九、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买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公司可以在2017年8月1日9时30分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十、其他说明

遇政府性应急任务,需更换公益广告,承租方应及时让出广告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得到相应的补偿。

十一、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栋一号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