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庭小区17套房屋5年租赁使用权转让须知及合同确认样本
盖 章:
年 月 日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公
开
竞
价
文
件
竞价标的:华庭小区17套房屋5年租赁使用权
竞价时间:2017年8月23日8时至2017年9月5日9时30分
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项目编号:MNDCQ2017045(1)
目 录
一、项目公告……………………………………………………… 3
二、网络竞价须知 …………………………………………………5
三、物价局闽价[2008]服259号收费标准…………………………8
四、租赁合同 ………………………………………………………9
五、网络竞价承诺函………………………………………………18
项目公告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价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17045(1)
2、竞价标的:华庭小区17套房屋5年租赁使用权;
标的位于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0号华庭小区2号楼309室、501室、602室、603室、604室、605室、607室、608室;3号楼507室;11号楼602室;12号楼607室;13号楼406室、605室;14号楼603室;15号楼402室、602室、604室,共计17套房屋。建筑面积:约3015.28平方米;所在楼层:3-7层;装修情况为毛坯。上述房屋已取得产权。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 人民币:元 为单位)
3、年租金挂牌价:叁拾陆万壹仟捌佰拾肆元(¥361,840.00);
4、租赁期限:伍年
5、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
6、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
7、租金递增方式:无
8、主要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不得作为经营腐蚀性、异臭、危险、油烟、噪音及任何违法活动的场所;
9、交易保证金: 180,000.00元;
10、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账号:35001688141052500864;
若竞价成功,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佣金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交易价款;若竞价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人为标的的承租人。具体流程详见下方《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络竞价须知》。
四、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至2017年10月10日,每次延长期限为五个工作日,直至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五、交易佣金:根据物价局闽价[2008]服259号规定标准收取佣金(按竞价成交总价计算)。
六、公告时间:2017年8月23日—2017年9月4日。
七、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7年9月4日17时。
八、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九、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承包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公司可以在2017年9月5日9时30分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十、其他说明
装修免租期三个月(免租期不计入租赁期限)
十一、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栋一号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
项目编号:MNDCQ2017045(1)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网络竞价须知
本公开招租项目,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组织竞价,确定承租方。现发布网络竞价须知如下:
一、参与网络竞价的意向承租人在竞价活动中应共同遵守本须知中的各项规则,保持自身竞价行为的独立性、严肃性,共同避免和抵制相互操纵、相互串通等不良行为。
二、参与网络竞价的意向承租人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ndcqjy.com/)或金马甲公司网站(http://www.jinmajia.com/bjdt/?uni_fjnd)免费注册账号(申请金马甲用户名),凭已申请的金马甲用户名至本公司办理报名竞价手续(详见项目公告“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注:意向承租人应自行登陆金马甲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金马甲原有注册用户不用重新注册,可直接申请参与本次竞价。
三、意向承租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至本公司办理报名竞价手续,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即可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价人名称一致,用途须注明“交易保证金”。
竞价会完全结束前,未竞得标的的竞价人可向本公司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通过后,其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竞价会完全结束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价人,其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会结束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四、网络动态报价流程如下:
1、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登录金马甲公司网站阅读熟悉《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竞买人使用手册》并免费注册金马甲帐户。
2、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本公司账户,并携带报名材料至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3、意向承租人登录动态报价大厅选择本公开招租项目,点击“申请竞价”。
4、本公司将取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承租人的竞价账号进行激活。
5、竞价人凭已激活的竞价账号登录动态报价大厅选择本公开招租项进行报价。
网址1:http://www.ndcqjy.com/
网址2:http://www.jinmajia.com/bjdt/?uni_fjnd
6、本次网络动态报价过程由自由报价阶段和限时报价阶段组成。
具体报价时间为:自由报价期2017年8月23日8:00起至2017年9月5日9:30时止;限时报价期2017年9月5日9:30时起,限时报价周期为90秒。
(1)自由报价阶段自发布项目公告之日至限时报价阶段开始前,在本阶段竞价人可以对本项目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本次竞价加价幅度为: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
(2)若自由报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价人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阶段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90秒。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标的的承租方,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如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限时报价周期起点,往后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人即成为该标的的承租方,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
(3)若竞价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至2017年10月10日,每次延长期限为五个工作日,直至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五、竞价成交后,竞价系统会自动弹出成交信息。承租方应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至本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承租方凭《成交确认书》即可按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六、本公司在收到委托方、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保证金在扣除佣金后余款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交易价款。
七、标的的提示及移交:
1、竞价方在竞价会之前,应自行实地踏看了解招租房产的现状。竞价会以各资产交付使用时状况(含手续现状)竞价,竞价标的的数量、品质、面积等状况以现场现状为准。竞价人参加竞价会,视为无异议,并对招租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并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竞价租金,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毁约。
2、竞价招租标的如在交割时遇到特殊情况而本公司无力协调的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影响正常移交的,本公司及委托人部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承租方在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委托方在签定《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历日内办理标的实物移交手续,若委托方逾期交付租赁物,承租方可要求终止《租赁合同》,但委托方不予赔偿,也不承担任何损失。如继续执行合同,租赁期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若不顺延,承租方可以向委托方要求减免租金,减免租金按迟交天数乘以日租金计算。
八、其他约定事项:
1、竞价成交后,本公司除向承租方提供《成交确认书》、交易佣金发票外,不再提供有关标的其他单证。
2、若发生承租方被取消承租资格的,则本公司可按照各竞价人最终报价的排序递补确定承租方。
3、承租方未经本公司和委托方书面同意而单方修改相关文件的,本公司和委托方将不予受理。
4、承租方逾期未与我司签订《成交确认书》,由于承租方原因未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个日历日内与委托方共同签订《租赁合同》,我司按违约处理,并视情对标的再次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将保留向承租方提起赔偿诉讼的权利。
5、在竞价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络竞价须知》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鉴证收费问题的通知
(闽价〔2008〕服259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产权交易、鉴证等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等部门制定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价〔2004〕服587号)精神,经研究,对我省产权交易、鉴证等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产权交易等服务所收取的产权交易佣金、交易鉴证费、以及信息发布费等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暂按省物价局“闽价[2000]费字266”号《通知》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产权交易佣金收费标准:
资产交易总额 |
分档费率 |
|
1 |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
2.5% |
2 |
101-200万元 |
2.0% |
3 |
201-500万元 |
1.5% |
4 |
501-1000万元 |
1.0% |
5 |
1001-3000万元 |
0.6% |
6 |
3000万元以上 |
0.3% |
产权交易服务内容:从事寻找项目、接受委托、办理协议和对产权交易主体资格、交易条件和所提供的材料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审核;项目上市推荐,寻找交易对象,组织撮合谈判,接受咨询和代双方草拟《产权交易合同》;监督产权交割和资金结算,办理产权交易鉴证书,并进行追踪监督服务等。
(二)交易鉴证费:
资产鉴证总额 |
分档费率 |
|
1 |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
1200元 |
2 |
51-100万元 |
0.25% |
3 |
101-300万元 |
0.15% |
4 |
301-500万元 |
0.12% |
5 |
501-1000万元 |
0.1% |
6 |
1000万元以上 |
0.08% |
(三)信息发布费:
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电脑信息网络和自办刊物等对外发布产权交易信息,每项目收信息发布费50元;刊登广告信息等按实际费用或协议收取。
二、以上收费为最高收费标准,产权交易中心可下浮确定具体执行标准,对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的标准降低30-50%收费。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我省有关产权交易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今后省价格主管部门对全省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注:按挂牌价测算,本次交易项目承租方交易佣金为41184元。
协议号:CT2017 号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座落地点、面积
甲方将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东路20号华庭小区2号楼309室(133.62㎡)、501室(139.84㎡)、602室(201.53㎡)、603室(201.53㎡)、604室(201.53㎡)、605室(201.53㎡)、607室(201.53㎡)、608室(201.53㎡);3号楼507室(106.51㎡);11号楼602室(226.50㎡);12号楼607室(203.11㎡);13号楼406室(131.46㎡)、605室(203.24㎡);14号楼603室(187.02㎡);15号楼402室(112㎡)、602室(175.79㎡)、604室(187.01㎡)合计17套毛坯住宅用房,建筑面积3015.28㎡,以房屋现状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 限制租赁物的用途
本租赁物不得用作产生具有腐蚀性、异臭、危险、油烟、噪音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装修免租期(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免租期不计入租赁期限;
2、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押金和支付方式及其他约定
1、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每三个月租金元;
2、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第一次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以后按每三个月租期期满前10日内支付。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租金凭证;
3、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将租赁期内使用的水、电等应由其承担的有关费用,将租赁物交还甲方验收确认后,乙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履约保证金凭证,在办理完善退款手续后,甲方在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节假日顺延);
5、如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违约赔偿责任未了结,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若有剩余,将剩余部分无息退还。合同期间,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乙方应予补足;
6、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将租金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及时汇入甲方账户。
第五条 甲方责任